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本文的问题,很多专业的律师以及法律工作者已经做了很多阐述,我只能根据事实情况跟大家阐述下这个问题,来回答。
1、首先我个人认为,法律讲述的是证据,单凭一张借条,不能代表什么!最多代表,借款没有交付,或者有借款行为,但是还没有完成交易,如果去法院立案,法院会让原告起诉方准备举证材料,必须证明你的借款交易,对方是一定收到钱的,原则性是一方借款,另一方收钱,当面一手钱一手欠条,同时完成,符合借贷条件,那么本文的借贷中,对方没有收到钱,我个人认为法院是不能立案的。
2、其次像本文的问题,社会上有很多案例,其中有很多都是当事人被逼和被迫行为写下欠条,由于被告本身没有偿还能力,到了法庭,被告完全可以拒绝承认,原因就是有借条,没有实际资金往来,很多这种案例都是涉及到担保或者第三方借贷行为出现的连带责任。
总结下,本文中的案例,如果是事实存在的,那本身就属于圈套和陷阱,被告没有法律意识,上当了,因此建议报案来处理,如果因为第三方借贷出现的连带责任,建议找个好律师,协助完成本次诉讼案件,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最后从本文案情来看,被告都没有收到钱就把借条给债权人,说明被告不太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那么在本文诉讼中,将是一个麻烦的诉讼,不懂法律的人容易在程序、时效、证据上吃亏,所以建议欠款人在身边找一个熟悉的专业人士帮助你、指导你完成法律诉讼的工作。

如果确实没收到钱,钱也没有按你的意图转给第三方,借条无效,不可能败诉。如果原告仅凭借条索要“借款”,可能构成诈骗。

民法典明确的规定,民间借款是以收到款为借款为成立。就是说借款合同或者所谓民间借条,是一个实践合同,所谓实践就是实际践行了,如果没有付款,借条就是废纸一张,如果谁拿着一张借条说给人借钱了,就要举证自己给别人实实在在给钱了,如果举证不了,那你的借条就是废纸一张。

由原告再举证,如无证据证明被告收到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有依法支持原告主张。

法院打官司就是看证据的.单看你证据来说,被告没有合理解释和相反证据,一般法院都会支持原告请求的
实践中,借款人要看清楚书写的借条,是不是自己亲笔签字,起诉方有没伪造借条,如果借条是被告自己亲笔书写的,法院会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的借贷合意。同时要看借条内容上有无“今借到”等字眼。不然被告虽主张其未收到借款,但未就此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且未对“出具借条但未收到借款”一事作出合理的解释,有悖于常理,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其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判决被告承担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中,借条是证实借贷关系重要的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同时,为了规避风险,民间借贷中,若涉及现金交付,应当要求借款人写明“今借到现金某某元”,以佐证款项的交付。对于金额较大的借款,最好使用银行转账的形式,转账凭证可以成为日后产生争议之时的有力证据。

取证。

民间借贷成立的两个条件,一是借贷合意,二是交付。如真没收到钱,借贷合同不能成立!但对方有证据证明你收到借款,则判决你履行偿还义务。法官会结合金额大小、双方关系、当地交易习惯、资金来源等多方面综合分析认定。

经济纠纷原告只有欠条还不行,需要配合着打款转账记录凭证,这样证据链才能串起来,特别是大额的借款,现在可能五万以上就需要有转账记录,或是你取款的记录什么的。如果你拿着一张几十万的借条却没有相应的转款凭证,估计你的诉请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没收到钱怎么会有借条?需要联系前因后果

去问官方

没有证据证明就是有借条 也不会判决还款

原告仅有借条如不能证明履行了出借义务,如借款金额较大,驳回原告起诉,数额较小可凭借条依法确认。金额大小可依常理如消费水平等综合判断。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仅有借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合意(就是双方一致同意),但原告需要进一步提供其已经向被告支付借款的证据,或原告根据被告的指示,将案涉借款支付给了第三人。
原告的证据不仅仅限制为是书面证据,还可以是人证。法院有过这样的案例。

情况一:
借条书写重要内容缺失,借款方不承认借条,及借款事实,则:
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手印指纹鉴定,寻求证人或其他证据等,证明借款事实和借条真伪
情况二:借条书写规范,且注明“已收到”或“已借到”款项,则
情形(1):
对于钱数较少的情况,法院一般会综合借条及双方证言,多数会支持出借方主张,要求对方还款。
情形(2):
数额较大的借款,借条上注明现金支付,则法院会要求提供相关取款凭证
情形(3):
数额较大的借款借条上没有注明借款支付方式,法院会要求出借方提供转账凭证
注:
具体什么算钱数较大,各地甚至不同的法院标准均有所不同,一般以当地司法审判实务为准。如果出借方无法提供相关凭证,也无法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基层佐证,并且借款方提出了抗辩意见,法院否则很有可能不认定出借方的主张。
情况三:借条书写规范,但未注明“已收到”等类似字样,借款方以此抗辩,称借款未履行,则,法院要求出借方提供转账凭证,或其他证据证明款项出借已履行,否则不予认定。
当今社会,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有借贷等民事活动中,一定要有证据意识,提前做好防范,否则可能造成损失。

法院不是侦查机关,按现法院情况,法院一般重借条证据方所判决,如果债务方说沒收到钱,但只要出借方说:咱给的是现金!这样债务方输的概念会百分之九十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据此,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起诉方(出借人)仅凭借条只能证明你们双方有可能达成借款合意,但是不能够证明出借方已实际向你交付借款。
综上所述,你可以未实际收到借款抗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没收到钱凭什么打的借条?这是老赖赖账的一种法办,借钱的要现金,还钱时就依没有转账记录为由耍赖皮。

原告以实物(比如股权转让)作价给被告,因被告当时资金不足,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被告支付部分现金,其余款额作为借款借予被告,被告也出具了借条并按了手印和写了今借到XXX现金XX元,约定了计息和借款期限。这种情况下,肯定没有转账凭证。如出现纠纷,用这种借条和股权转让协议能起诉并胜诉吗?在此先谢谢回答者。

起诉方有借条,但被告方没有收到钱,法院会这么判:
第一步:法院会结合原告的出借能力、被告的借款用途、借款时间、借款地点、借款来源、原被告的关系等尽可能地查清案件事实,再根据法律和日常生活常理、交易习惯等作出判决:
(1)如果结合事实、法律、生活常理等能够推断出“存在借款关系”为大概率事件的,法院会判决借款成立,责令被告限期还款。
(2)如果结合事实、法律、生活常理等能够推断出“存在借款关系”为小概率事件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步:如果综合全案,确实无法推断是否存在借款关系的,法院一般会如下判决:
(1)借款金额比较小的,一般5万元以下的,法院一般会判决被告还款。
(2)借款金额比较大的,一般5万元及以上的,法院一般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即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小贴士: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签订借条+实际交付借款后合同才正式生效;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也会要求原告提交借条、转账凭证、取款凭证等。所以,建议交付借款时尽快使用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如非必要不使用现金,如使用现金的尽量拍一拍照留底。

有充足的理由使法官相信“你没收到钱却出具了借条”。否则,输面很大。

哈哈😄可能吗?如果你写了借条没有即时收到钱,你能一走了之?如果有点智商,这件事就不会发生。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诉讼,遇到过还现金对不上帐的,也有还了钱没有收回借据的。但是没有收到钱就打借条而且等着人家起诉的不多。当然,即使是这样你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因为一个人借钱,对方只能有两个凭证:转款和取款凭证。你在写了借据后,对方肯定会在当时或者明天把钱给你,这符合交易规则。否则如果如你说,没有收到钱款,即使对方恶意去法院起诉你,由于对方无法说明钱的给付方式,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借条还要有银行流水,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所以你大可不必担心。可是话又说回来,你这么久没有收到钱,能不想着去索要借条?不去报警?此刻想起提问了?哈哈😄

原告拿出被告收到钱的证据

假如真的有借出,那就需要原告提供相关证据了,看看有没有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者证人之类的,可以证明这笔款项确实是借给了被告。
假如被告是被逼迫情况下签订的借条,那么只要拿出相关的证据,借条也是无效的。

现在民间借贷纠纷法官审理的很细,双方职业,交易时间,转账时间,有无其他经济往来,出借方式,都在询问和查证范围内。只有借条很难判决胜诉。

起诉试试呀[呲牙]

这种情况属于出借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生效了,但没有执行!
借条算是《借款合同》的简版,借条上会写明:借多少钱、借多长时间、利息多少、如何还本付息等。
但借条由借款方签字嗯手印后,需要出借方把钱交给借款方的,没有金钱的交付,等于借条没有执行。
如果发生纠纷,出借方到法院打官司,举证责任在于出借方,必须证明自己自己将钱交给了借款方。
现实生活中,出借方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这样和借条一起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但如果交付现金呢?举证责任还在出借方,一般情况下是借款方收到现金需要打收条的,要么有人证能证明交付了现金,否则,出借方面临败诉风险。

被告方没有收到钱,指的是,只有你自己知道没有收到钱,但是没有其它证据,还是说,有法律认可的证据证明被告没有收到钱?这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只有被告自己知道没有收到钱,但是没有其它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收到钱。这样的情况,主要是被套路了,具体是这样的,你遇到了某套路贷的贷款,对方跟你白纸黑字签约了,契约具备法律效力,然后,对方又通过合同中约定的账号,给你的银行卡转账了,全部都是能一一对应的。然后,套路贷人员以其它花言巧语或者其它理由,让你把钱取现金出来,交给他们,或者是,取现出来再转存到某个账户,美其名曰走流水或者什么的。最终,这笔钱没有真正的在你口袋,只不过是转了一圈,你莫名其妙背负了巨债。虽然事后,你觉悟了,发现了这是套路,但是从客观证据来看,原告有凭有据,如果你没有办法证明的话,那法院只能是判决被告还款。
第二,就是你根本没收到钱,并且,你能够在法院上提出强有力法律认可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到这笔钱,那么还是很好办的,既然你没有收到钱,那么这个借贷合同,也就没有生效,也就是你没有任何责任,法院不会对你做出什么判决,会驳回原告的所有不合法诉求并且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还有可能判决原告赔偿你的时间成本什么的。
所以说,我们在借钱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钱到账了,不管对方说啥,都不能私自把钱给对方,如果给对方,那就需要把合同销毁,否则就一切按照合同约定来,不然的话,吃亏的就是借款人。

这是老赖行为。在民间借款时没提前打借条说。没有借到钱为什么给打借条?

你好,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约定的证据,所借款款项是否已经交付借款人?
如果仅仅只有借条,没有所借款项的交付证据,比如转账凭证,现金收据等。是否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借款金额不大,所借款项是现金交付。按照正常交易习惯,一般情况在司法实际中,有书面借条可以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反之,如果所借款项数额较大,又全部都是现金交付的,法院在审理时,还需要询问原告所出借资金来源,具体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款项当时的具体情况,综合认定。也就说,单有书面借条,对方又否认收到借款的,这种情况原告还需要承担所借款项已经交付的举证责任。

哈哈😄可能吗?如果你写了借条没有即时收到钱,你能一走了之?如果有点智商,这件事就不会发生。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诉讼,遇到过还现金对不上帐的,也有还了钱没有收回借据的。但是没有收到钱就打借条而且等着人家起诉的不多。当然,即使是这样你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因为一个人借钱,对方只能有两个凭证:转款和取款凭证。你在写了借据后,对方肯定会在当时或者明天把钱给你,这符合交易规则。否则如果如你说,没有收到钱款,即使对方恶意去法院起诉你,由于对方无法说明钱的给付方式,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借条还要有银行流水,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所以你大可不必担心。可是话又说回来,你这么久没有收到钱,能不想着去索要借条?不去报警?此刻想起提问了?哈哈😄

没借钱,你写借条干吗?借条不真实,债权人才有必要提供支付方式的证据,提供了,对不起,利息就不是6%年了!

这个问题应属‘’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依据“谁举张谁举证”之原则,原告虽然持有借条,但借条的法律属性为借款合同。当借款合同签订以后,还有一个履行合同的过程需要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是否履行仍然需要证据支撑,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借款合同的标的物已经转移占有,那么本案的法律事实就是〘借款合同〙已经签订却没有实际履行。原告如果诉请判决被告还款,就很有可能被驳回诉讼请求。

严查严办,一定要查出故意肆虐法律,把法律当儿戏,故意弄虚作假的一方当事人,原告或者被告中一定有一个这样的人!社会危害极大!

您好,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起诉方不支付借款的话,那么被告方是没有义务返还借款的。不支付借款,何来返还义务呢?

这种情况属于出借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生效了,但没有执行!
借条算是《借款合同》的简版,借条上会写明:借多少钱、借多长时间、利息多少、如何还本付息等。
但借条由借款方签字嗯手印后,需要出借方把钱交给借款方的,没有金钱的交付,等于借条没有执行。
如果发生纠纷,出借方到法院打官司,举证责任在于出借方,必须证明自己自己将钱交给了借款方。
现实生活中,出借方大部分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这样和借条一起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但如果交付现金呢?举证责任还在出借方,一般情况下是借款方收到现金需要打收条的,要么有人证能证明交付了现金,否则,出借方面临败诉风险。

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出借人如果没有向受借人交付出借的款额,而仅仅有受借人出据的借条,表明借贷行为没有成立。故,出借人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会驳回其诉请。

起诉方有借条,但被告方没有收到钱,怎样定论?

借条看在什么情况下写的,另外你不要着急,对方有借条不可怕,必须有银行流水

发生这样事情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真的是事实的话,这种情况属于借款合同已经生效,但出借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所以,债务人可以不偿还债务,但也可以要求出借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借款。关注我了解更多,私信必回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关系不仅应当有借条,而且还应当有支付凭证来证实出借人已经交付现金,借款方已收到现金。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是小额的借款,只要说明现金的来源,没有银行转账凭证也是可以的。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
1、如果借条中有“借到”、“收到”等字眼,且借条中的金额较小(一般5万以内),对方凭借条起诉,即使被告方没有收到钱,在被告没有提出相应的证据情形下,法院一般也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如果借条中没有“借到”、“收到”等字眼,或者虽然有“借到”、“收到”等字眼,但是借条中的金额较大。此时,人民法院肯定会重点审查借条中所列明的款项是否实际交付。在当前形势下,如果借款金额较大,原告方又没有交付款项给被告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很难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仅仅写了借条而没有交付款项,借贷合同是不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此如果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借条中没有借到,收到等能够证明试剂将借款交付给被告的证据,该借条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由于民间借贷类型案件通常与虚假诉讼、套路贷等案件具有密切的关联性。
很多违法犯罪分子本身对法律具有充分的了解,或者他们有专门的法律团队以及顾问律师,对民间借贷这一类型的案件,把握较为精准,很容易让一般人陷入法律陷阱。
也很容易产生一些高倍借条、虚假借条、存在砍头息,等违法犯罪情形。
因此在当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会重点关注大额借条的款项是否实际交付 ,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法律关系。
如果出借人以较大金额的借条提起诉讼,同时又没有办法证明已经将相应的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或者出借人陈述该款项是现金的方式交付给借款人的,人民法院通常会对出借人的工作状况,收入情况,以及现金来源等问题进行询问。
如果被告方确实没有收到借条中载明的钱款,一定要积极出庭应诉,对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发表自己最真实的答辩意见,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一定会查明事实,严格依照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
对方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还有可能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正义永远会打败黑暗。虽然这一会迟来,但永远不会缺席。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可以点击关注。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借条作为借款发生的直接证据,应当是收到借款后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所以,如是小额借贷(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各地认定标准不尽相同),借款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收到钱而出具借条的,应当由借条出具人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如果是大额(10万元或以上,各地认定标准不同)借贷,诉讼后,法院应当查明借款发生的真实性,如果借条持有人不能证明借款确实发生的,法院将结合出借人的职业、收入状况、资金流水等综合判断借款的真实性,有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必须交付了借款,这个借款合同才算生效。
如果没有交付借款,合同是没有生效的,被告声称没有收到钱,实际上是对借款合同是否生效的一种辩解,当然,在法庭上,原告需要向法庭提交已经支付过被告借款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微信付款记录,如果是现金支付,还需要原告提交取款证据,当然,如果借款本身就是三千五千的,也不会让原告出示现金是怎么来的这个,毕竟,谁家里没有个三千五千的。
如果原告已经举证证明借款已经通过微信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被告了,被告说没收到钱,那么需要被告来举证说明,这个钱是退回去了还是怎么回事,如果被告举证证明了没收到钱,那么举证责任继续转到原告处,由原告继续负责举证借款已经支付给被告。
如果原告举证举不出来,那么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了。

一,有借条就一定能要求对方还款?。
实践中很多人都错误的认为,我有借条,你就得还款,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有借条,借款关系也不一定成立啊。因为借条作为合同的一种,它是实践合同,必须在交付借款那一刻借条才生效。而签订借条时,借条只是成立了,借款一直未交付,那借条就是无效的合同。原因就是借款没有实际交付。此时你拿着这个借条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借款的事实不存在,肯定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严重者还会追究你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
二,有借条,借款没有交付,双方的举证责任。
此时原告主张借款成立且生效,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不仅需要提交借条等书面证据,还要对借款已经实际交付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不会仅仅凭借一张借条,什么也不问就判案的。如果是小额的借款还好点,如果是大额的,原告就要向法官解释明白这笔钱来源于哪里,你是怎么交付给被告的,必要时还需要你提交交付凭证,比如银行的流水,业务凭证之类的证据。如果你提交不了,有可能就会有败诉风险,因为案件事实查不清楚,你又举证不能,法院多半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方呢,被告此时也很不利,毕竟对方有借条在手,除非能直接证明借条不存在或者不是你签字的。除此之外,要是能证明真的是没收到对方的借款或者是有利的反驳对方是如何交付借款的相关陈述的话,那么以没收到借款为由,主张借条无效的话成功率就很大了。
三,借款人的不利局面。
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这类案件的判决多数对被告来说是很不友好的。也就是说被告输的可能性很大。因为原告方手持被告出具的借条等书面证据,对案件的影响左右就偏大了。即便事实上压根只是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借条后,原告没有将借款给被告,但是在真真切切的证据面前,一切的口头叙述都显得苍白无力。即便在案情模棱两可,双方都没有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的情况下,根据民法高度盖然性原则,法院多半还是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
所以,借条出具要谨慎,一手交钱,一手出条才是最安全。

形成一个民间借贷,需存在借贷合意及实际履行出借款项的行为,所谓的借贷合意一般是指借款方向出借方出具的借条,而实际履行出借款项的行为,指出借方向借款方实际出借款项。
而出借方在起诉时,不仅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还需要证明款项已经实际出借,所以如果出借方仅持有借条去法院起诉,但借款方根本没收到钱,且出借方也无证据证明已将款项出借,那么出借方的诉讼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借条在民间债务纠纷当中是一个非常有利的证据,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以借条作为凭证,作为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
但是在现实当中并非有借条就可以告赢官司,有些借条是在一些不平等的情况下签约的,即便借条上的签名是由当事人签,但如果符合以下条件,那借条是无效的:
1、借条由限制行为能力签名。由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判断力有限,不能做出正常的判断,因此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一般都是无效的,不受到法律保护。
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
3、在借条关系当中,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钱的,则借款合同无效。
你题目说起诉方有借条,但被告方没有真实收到钱。对于这种情况,首先你要确定借条上的签字是否是被告方亲自签名的,这个可以向法院申请做笔记鉴定,如果法院鉴定结果显示借条上的字确实是由被告签名的,那就要看是否和我们上面所列举的这三种情况符合,如果符合我们上面所说的这三种情况,即便借条上的签名是被告真实签的,那也是无效的。
如果起诉方手里有借条,但被告方确实没有收到钱,那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是起诉方通过胁迫的手段迫使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类似的事情在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对这种借条,起诉方想要获取法院的支持,就必须提供更加充足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方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把这个钱借给了被告,这些证据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转账记录(包括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或者其他转账方式)。
2、人证。可以提供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人作为人证。
3、物证。这些物证包括录音录像,哪怕是偷拍的,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成为有效的证据,也可以获得法庭采信。此外还可以提供短信、QQ、微信等聊天记录。
4、资金使用记录。比如被告在比较吻合的时间使用了比较吻合的资金进行转账或者购买相关的东西,这样也可以作为借钱的有利证据之一。
起诉方可以提供以上一种或者几种料作为证据,如果材料真实,法院一般都会判定起诉方胜诉。但是如果起诉方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对借条加以证明,那法院就有可能判定借条是无效的,这样被告就不用承担起偿还责任。
当然除了起诉方举证之外,被告方也可以提供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可以提供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或者是录像录音等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这种情况下借条也是无效的。

原告有借条,被告没有收到借款。
根据规定,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借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的金额等内容,不能证明出借方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所以,从举证义务来说,作为出借人有义务证明已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这个交付的证明主要是转账凭证、收条等证据。
在没收实际交付借款,原告却以借款事实为由起诉,这个在法律上已经涉嫌虚假诉讼。
但是,没有转账或收条的情况下,原告很多时候都是辩称是通过现金交付的形式。如果是小额借款的话,原告称以现今方式支付款项,这个一般也会得到法庭的认可。若被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则有可能承担不利法律责任。
若对于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况,原告必须就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若原告没有办法对整个过程作出合理的说明,则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大。

原告方,被告方,一真一假证据说话
民间借贷多半是亲属,邻里,同学,朋友,是熟人。不认识的,也是通过熟人引荐。借钱,有口头的,写借条也不怎么规范,今借或今借到不分,钱数用阿拉伯数字,随便找张纸,有的不识字由别人代签,也是龙飞凤舞,甚至由出借人代笔。
原告方有借条,被吿方称没收到钱。两方必有一真一假,谁真谁假真不好说。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们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方有借条,证明借明的真实性,必须补充举证。
1,人证。把钱借出,借钱人拿到手,与原被吿无利害关系人,谁在场,请他做证人做证。
2,物证。借钱人说借钱用途,比如买房,买车,购买化肥,农药。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3,银行转帐,支付包,红包等证据。
4,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视频等。
5,请法院作笔迹鉴定,就会水落石出。
原告方没有以上证据,或缺少以上证据,让法院很难认定你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被告方也有举证责任。要举证没收到原告方的借款的真实性。
1,证明原告方的借条是假的。原告称你借钱时,你那个时间不在现场的具体事实。比如他的借条写2020年2月10日借的,你那个时间恰在武汉,因疫情受阻,不在原告方所在地。
2,证明这个借条是原告方用威胁欺诈手叚,逼迫你写的。
原告方被告方,一真一假,谁真谁假,如何定论,证据说话。

起诉方(原告)有借条,被告没有收到钱,怎么定论?
我以为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只要借条本身属实!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被告没收到钱,几乎不可能!没有收钱,怎么会出具借条?按常理,几乎不可能!即使未收到钱,借贷关系仍然成立!因为借条是法律有效的证据!是否收到钱?“天知道”!
法律追求的是“法律事实”!即有相应证据证实的事实!此与“刑案”中“疑罪从无”有异曲同工之处!无证据证实的犯罪即无罪!有证据(借条)证实的债务为债务!
所以,借贷关系成立!

民间借贷关系要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有借贷的意思表示;
2、款项的实际交付。
原告方有借条在手,只能证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还缺了款项交付这一重要的因素。
我之前遇到过几个头疼的咨询者:既然都写借条了,那就证明借钱了,你这个律师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当什么律师。
我只是笑笑,然后将其拉黑。
如果原告方没有转账凭证,当时给的是现金,也不多就2万,这种情况下,还真可能认定为借贷关系成立。
司法实践对于民间借贷中现金交付的认定,大致遵循以下思路:
1、金额不是很大的,现金交付也是合理的,可以认定;
举例:上海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
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对于大额小额的分界点其实没有那么明确,但从办案经验看,一般10万左右还是能得到支持的。
2、出借人需要对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发生借款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若不作出说明或所作说明存在明显瑕疵的,法院则不会认定有现金交付的事实;
3、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的借款,如果并未实际交付,而只是对之前借款或欠款的结算并以出具借条的形式加以确认的,如高利贷合同中经常存在的本金中扣掉利息的,法官仍然会对现金交付的事实要求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并不会有借条确认就可以不在加以审查。
原告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举证:
1、证明现金交付的原因、用途;
2、证明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现金清点过程、运输方式等交易细节;
3、证明双方亲疏关系存在现金交付的信任基础,或当地、该行业、该交易模式下存在现金交付的习惯;
4、证明付款人具备相应金额的充足支付能力或其他可能性。
特别提醒:现在网络科技非常发达,建议不要现金交易,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能别借,就别借。

举证!举证!举证!
判决是结果,查明事实后才会下判决。
事实分几种:一是事情的本来面目;二是当事人举证的事实;三是法律认定的事实。
如果起诉到法院了,就得依据法律认定的事实,也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讲的事实。这个事实,需要证据予以证明,证据必须是经法院认可的证据。
本案中,双方根据情况的不同,都有可能产生举证义务。
首先,原告只凭一张借条作证据,证据不足,还需提供款项的来源,付款的路径。如果原告说借款借出前放在家里,用现金给付被告的。如果借款数额小,几千元或几万元,原告的说法比较合情合理,如借款数额超过十几万几十万或更多,原告的说法就不符合常理,常理就是这么多钱一直放在家里的可能性很小。这种情况下,原告必须要举证钱款的来源和支付路径了。
其次,如果原告如上所说,借款数额小,放在家里,现金付给了被告,那么,此时的举证责任就在被告了。被告将对没收钱却打了借条进行举证。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谁提供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链,充分证实了自己的主张,法院予以采信了,法院将会判决谁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対民问借贷审理中明确规定有借条还必须要有转账凭据,(金额小借条中注明收现金除外)没有上述两种缺一都会判定无效

怎么可能,有借条都是借了钱的,不可能不给钱就写借条,有傻子吗?

无交付现金凭证或转账凭证是赢的机率各半。

五万以下无须原告举证,五万以上原告举证交付

现实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原告起诉他人欠款,但原告手中只有欠条。庭审中被告经常否认收到钱。我们处理中一般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加以判定。
具体而言,判定借款关系是否存在,要结合转账或者现金交付的证据,交易习惯,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判定。力求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具体到题目中这种情况,最有力的证据自然是欠款交付过程。在被告主张没收到钱的情况下,如果原告能够提供转账证据,就很能支持自己的主张。即使是现金交付,原告能够提供自己的取款证据,在时间上能够相互印证,也是可以的。
总之打官司的时候要把过程描述清楚,帮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如果金额较小,一般证据不太完善,法官也可能支持原告主张。而金额大的官司,就可能要求提供毕竟详尽的证据才能支持原告了。

被告举证没收到钱。这个证据不好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