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不是看谁在借条上签字了,主要是为啥要借这笔钱。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专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只有一方签字的借款,人民法院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妨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梁某某与陆某某系夫妻关系。2011年10月10日,薛某某通过银行转账150000元给陆某某。2016年10月15 日,陆某某结息转据向薛某某出具150000元借条一份,约定月息1.5%计算,时间一年一结。该借条上只有陆某某一人签字,梁某某并未签字。后薛某某之妻于某某多次向梁某某讨要该借款,梁某某表示知道该笔借款,并在积极筹款。
【裁判要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非举债一方如能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债权人在出借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陆某某在其与梁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推定为陆某某及梁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梁某某未能举证证明案涉借款与夫妻共同生活无任何关联,且薛某某对此明知或应知,所以不能排除该借款非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案涉借条虽无梁某某签字,但从后续于某某讨要案涉借款时梁某某的表态可以认定梁某某对该款项予以追认。故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典型意义】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负债,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此类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没有争议。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另一方在事后追认的,鉴于双方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追认的方式存在多种表现形式,如在借条上补写签名,在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邮件等方式予以确认等。对于其他一些情形,如一方在出具借条时配偶一方也在场,甚至配偶一方陆续归还过借款等情形,介于配偶一方对负债知晓且未提出异议,可以推定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可以推定为共同债务。

是

这个问题很难说,凡事都有双面性。第一种可能是,妻子知情,但在法律面前说不知情,想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减少损失。第二种可能是,丈夫私自借的,妻子真的不知情。
上面两种可能在我们生活中也都是时有发生的,真实案例。那么下面我们分别的,分析一下他们的后果。
第一种情况,妻子知情;
我相信丈夫在外面借钱,大多数妻子是知情的。只有家里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才会向外面借钱,那么家里有没有困难,难道作为妻子,作为这个家的一员,他真的不知情吗?如果说不知道,我相信这个说法很难服众。
那么为什么在法院、法律面前说自己并不知情。说白了,其实这只是财产转移的一种手段。当财产被执行的时候,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旦被执行,法院只能执行一半,作为妻子的那一部分是不可以被执行的。
即使债权人知道中间的事情,但是妻子在欠条上没有签字,债权人拿他也是没有任何办法,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夫妻共同所用。但这个证明太难了。
第二种情况,妻子不知情;
这种情况肯定是有但是不多,丈夫在外面进行一些不合理合法的行为,例如赌博等活动。
这种情况妻子肯定是不知情的,这种情况下妻子是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的。不是所有的债务都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丈夫私自借钱妻子并不知道,而这笔钱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这个债务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怎么样逃避债务都是无法逃脱的。
很多事情只能看当事人本身的态度,法律只是一方面。相信有很多债权人都会遇到这种情况,明明知道是怎么回事但却无能为力。

你好,我是美梅子,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如果要属于共同债务得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婚前签的借条,如果是婚前的债务是丈夫用于个人,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结婚时双方签定了夫妻婚前婚后共同财产及债务协议,是共同债务;
二、婚后签的借条,债权人认定这份协议是夫妻共同承担的;也有些情况是债权人只让债务人本人偿还的,妻子也不用承担共同债务;
三、如果此债务是用于婚后夫妻双方治疗、教育、购房,养老或育儿等夫妻共同占有此债务的情况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四、双方没有签字说明任何债务属个人偿还的情况下,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如果丈夫所借的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家庭的费用 ,妻子理因主动承担债务,有些丈夫不相连累妻子的也有主动提出离婚的,所以不能只是有福共享,有难各自飞!

主要看这个钱做什么用了,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就不是。

【每日讲法观点】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另一方不知道,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另一方事后追认,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早已出台过相关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从2018年1月18日起实行,明确了几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 夫妻双方共同认可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对外所负担的债务;
- 婚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但却是为家庭日常生活的所需;
- 婚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但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家庭日常生活,学理上也称之为日常家事。根据民法学界以及婚姻法学界的通说认为,婚姻关系中夫妻是共同体,在处理家庭日常事务的范围内,夫妻可以互相代理彼此,属于法定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日常家事代理制度,但相应的条文中却隐含着这一层意思——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法律规定中的平等处理权既应当包括对财产的积极处理,也应当包括对财产的消极处理即债务的承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因此正是基于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AA制或者虽然约定但是债权人并不知情,夫或者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因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借条上虽然只有夫或妻一方的签名,原则上应当认定为签名方的个人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日常所需或者另一方自行追认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否则没有签名的一方对该笔债务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我是林律师,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到您[来看我][来看我][来看我]
借条只有丈夫一方的名字,妻子是否需要一起承担还款义务,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妻子不知情并且没有签字,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仍然会认定为夫妻债务:
1、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
2、妻子事后通过各种方式对债务进行追认的(如偿还借款、利息、认可等)
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借款的用途和妻子在这个过程中做了哪些意思表示。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的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这笔钱的用途,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或者一人的债务,用于家庭开支的钱款。
从法律规定上看,夫妻债务的前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成的债务,没有夫妻关系,自然也就没有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了。比如,离婚的两个人,即使两个人产生的债务,只能承担连带责任,也不能称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有就是用于家庭开支,即使夫妻一方不知道这笔债务的问题,只要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了,也要由夫妻两个人共同承担。反之,如果一人借的钱款,夫妻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开支,那就不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两人共同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开支,那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分析了几种情况,再回到你的问题。借条上有丈夫一个人的签字,妻子并不知情,能否认定夫妻债务的关键,就是这笔钱的具体用途。如果这笔钱被丈夫个人挥霍,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没有义务替你分担。
如果这笔钱用于家庭开支,虽然是丈夫一个人的签字,妻子对这笔钱的使用也并不知情,那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也要由夫妻共同承担。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

要看具体情况,若数字不大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话,或者能证明另一半也知情且不反对的话,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若借款用于个人目的,甚至是赌博等非法用途的,只能是个人单方债务,非法用途的,甚至可以无须偿还。

目前正常情况下只有一个人签字的借条属于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因此,从2018年1月18日起,实践中一方签字的借条欠条,原则上就是其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这个举证难度是非常大的。
而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前,只要一方签字的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另一方否认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该方举证,同样该举证难度也非常大。

我借了五十万,上面只有我一个人签字,连手印也没按,注(因为做生意用钱),本身他还欠我三十万,可法院判我输了,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上哪说理去?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名,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一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与妻子是否知情没有关系。假如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经营等方面,就是妻子不知情也要承担共同债务,相反,假如妻子知情,丈夫借款用于犯罪以及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范围,妻子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提供法律服务)

借条上是否有夫妻双方的签字并不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依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看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就比如我们常见由于家庭买房、买车,丈夫一人向朋友、同事借钱,虽然妻子不知情但是购买的房屋、车辆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所以这笔债务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是丈夫因为赌博、吸毒、娱乐等情况向他人借钱,且妻子并不知情,那么该笔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债务的个人债务与妻子无关。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每日讲法观点】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另一方不知道,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另一方事后追认,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早已出台过相关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从2018年1月18日起实行,明确了几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 夫妻双方共同认可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对外所负担的债务;
- 婚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但却是为家庭日常生活的所需;
- 婚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但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家庭日常生活,学理上也称之为日常家事。根据民法学界以及婚姻法学界的通说认为,婚姻关系中夫妻是共同体,在处理家庭日常事务的范围内,夫妻可以互相代理彼此,属于法定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日常家事代理制度,但相应的条文中却隐含着这一层意思——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法律规定中的平等处理权既应当包括对财产的积极处理,也应当包括对财产的消极处理即债务的承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因此正是基于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AA制或者虽然约定但是债权人并不知情,夫或者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因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借条上虽然只有夫或妻一方的签名,原则上应当认定为签名方的个人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日常所需或者另一方自行追认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否则没有签名的一方对该笔债务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签字的债务要共同偿还,因为夫妻是财务共同体,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各占一半。一方欠债用于生产生活,夫妻共同偿还。另外一方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有证据证明一方借债是为了吸毒赌博或者其它非正当支出,另外一方确实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后者没有偿还义务。

我们所的律师前几天刚办的一个案子,情况和这个差不多的,现在拿到的判决书法院支持了妻子的意见,此类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A与B系夫妻关系,丈夫A背着妻子在外面借了C的一笔钱,客观情况确实妻子B也对该比借款不知情。
在还款期限届满后,A未按时还款,于是C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将B一起列为被告。而在起诉之前,A、B之间已经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C一直主张此债务为AB的家庭债务,理由是A借钱时AB之间仍然是夫妻关系。同时认为AB之间的离婚有逃避债务的嫌疑。
A已经当庭表示此借款系个人行为,B不知情。同时不认可表示自己愿意自行承担该债务,与B无关。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A所借款项的用途问题,如果是用于AB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开支,则属于AB的共同债务,哪怕AB已经离婚也不影响。否则,就只能判定为A的个人债务。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在于C,由于C未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该事项,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在C举证不力的情况下,将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据此判定该借款为A个人借款,由A个人负责偿还,驳回了C请求B作为连带债务人的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外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看该款项的使用用途。而该事项的举证责任在于债务人。
因此,如果现实中你需要将钱借给夫妻一方,但你又担心将来碰上这种情况而败诉的话,最好叫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起在借据上签字。否则,发生争议后你就会很被动,因为这块由出借人来举证,难度是非常大的,目前的案件基本上都是败诉。

现在人都是怎么了。借钱都不想还,只想有钱花,不想承担责任。这还有家的意义没有了!都当老赖,以后谁还想帮你们呀!
如果你能证明你一分钱没花过,你就不需要帮忙还。

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属于共同债务。第二,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但是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算共同财产

以后干脆规定,属于家庭借款的,夫妻双方都要签字,否则不构成共同借款,谁签字谁还。这样界限清晰明确,也不用在法庭上举证质证,也少了因为某些漏洞而投机的一方,以此来虚构借款事实,让对方在不知情,不受益的情况下,背负债务。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名,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一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与妻子是否知情没有关系。假如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经营等方面,就是妻子不知情也要承担共同债务,相反,假如妻子知情,丈夫借款用于犯罪以及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范围,妻子也不应该承担责任。(提供法律服务)

这个要视具体情况,好男人往往喜欢一人独自承担压力,我就是这样的人,有时欠别人钱老婆都不知道,九几年欠三四万,我就说大概一万多。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我国法律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规定是夫妻共有,当然这个前提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分别财产制,也就是没有签署协议约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双方都有支配权,不是说每一份支出都需要得到对方同意。而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处理,法律也有相应规定。
第一种情况,虽然是夫妻,但还是要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要看借条签字的时间在结婚登记前还是后。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那可以认定为夫妻个人一方的债务,妻子没有义务偿还。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如果个人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这个债务就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这个举证责任在债务人,只有债务人有证据证明即可。没有这个证据,婚前的个人债务一般都是作为个人债务处理,妻子不用偿还。
第二种情况,借款确实发生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即使妻子不知情,也只是丈夫一个人签字,而借款是为了给家里买一辆车或一个包,只要是日常生活(衣食住行、抚养孩子等)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应该偿还。
第三种情况,借款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丈夫个人签字,但是所负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这种不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只能认定是个人债务。对于这种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就看这个借款是否符合个人家庭条件的,比如正常的工薪家庭,生活在18线,向别人借款500万去赌博或者个人去做生意,这绝对不属于共同债务。当然第三种情况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债务人有证据证明,虽然借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但是这个借款用于了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这也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单纯看这个没有意义,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不是简单的夫妻两个人签字才是
下面具体讲讲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存续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视为夫妻共同所借,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
201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重新明确,根据该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三种: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夫妻两个人共同签字,只是上面三种情形中的一种。当然现在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于其他两种情形需要出借人来举证,而出借人限于客观实际,一般举证存在困难。
所以即便属于另外两种情形,往往也会被债务人逃掉。
我是家子,十年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看点法律故事,学点法律知识。

“结婚有风险”之前在一二线城市流传过这样的话。
男女双方经过合意自愿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刻起,一方对外以个人名义的欠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是双方的共同债务。
因此,结婚就是有风险的,从还有部分存款的个人,到结婚,后离婚,还为另一方背上了巨额债务。
在2018年之前就是这样,真的是“结婚有风险、结婚需谨慎”。
为正确处理社会矛盾,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签字方有偿还责任。
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必须证明借款的意思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意思,另一方知情同意;或者是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
这里作者梳理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债务。
3. 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任治病负负债。
4. 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债务。
5.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
分享知识、经验!我是法律人,一个坚持原创的人,欢迎大家评论留言互动。
点点关注点点赞,大家生活愉快。

不属以,要夫妻共同签字

这个问题,民法典已经很好的进行规定了。
1.现在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遵循共签原则。所谓共签,即借条上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妻子签字,则需要债权人举证该债务性质。
2.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且妻子未签字的,不是共同债务。
3.如果一方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用途,则为一方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应该不属于共同债务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在2017年之前我会告诉这位妻子,不好意思,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无端替你的丈夫背上了债务,而且还要帮他还一半。
在中国有这样一个联盟,叫做反24条联盟,这个联盟的成员大多数都是一群怨妇,这帮妇女她们的能量很大的,她们去拜访律师,拜访法官,拜访学者,她们反对的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第24条,只要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发生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就算离了婚,只要在夫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也要承担,不管另一半是否知道。
也是这帮妇女,她们让全国人大两次发函给最高院,最高院也两次就这条司法作出解释,依然无法改变她
们需要共同还款的命运。所以那个时候经常会出现离婚教师背上千万债务等这样的新闻。
十几年后也就是在2017年这条法律终于做出了改变,夫妻一方借贷,如果是用于改善家庭生活的,那么,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在妻子不知情丈夫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要看丈夫这个借款的具体用途是什么。

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借款直接汇入妻子账户;
2、以妻子账户归还借款;
3、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4、妻子承诺归还等情形。

只有丈夫一个人签字,可以肯定该借款是个人借款;那么,借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就考虑一下情形1、借款的金额,若是正常金额,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应认定系夫妻共同债务;若是超出家庭生活的金额,那就需要考虑借款的用途。2、借款用途,若是借款用于夫妻家庭生活,那毫无疑问是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借款用于一方,并非用到家庭生活,那么就是个人债务。
重要提示:债权人在出借金额较大时,应举证证实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不然你只能向一方主张偿还!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要是搁以前,不管知不知情,不管有没有签字,都笼统的根据《婚姻法》第24条规定,只要再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现在最高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改变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规定,原则上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对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所产生的债务,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体来说,若只有这种情况,没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一般是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共同签字,以个人名义(一方签字)对外举债,债权人需要证明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你好,根据民法典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这需要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金额不大的债务,这种债务虽然只有一方签字认可,另一方面没有签字。但是如果没有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超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大额债务,原则上“共债共签”这种债务一般是“共债共签”,即一般只有双方签字的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没有签字,事后也不认可,这种情况下一般只认定为签字这一方的个人债务。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根据《民法典》以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大额债务,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是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 有证据证明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夫妻会约定,在婚姻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也由各自负责,即通常所称的AA制协议。或者有一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了债务的负担。
以上这些协议,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除非债权人明确知道夫妻有AA协议的约定,否则,对债权人是不产生约束力的。当债权符合上面关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此时,依据夫妻协议不应承担债务的一方,在对债权人承担了清偿债务以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无处不在,欢迎关注,多学法,少吃亏。

自然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够因为借条上只有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你不知情就否认了借钱的事实吧?婚后夫妻所创造的财富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所欠下的债务也同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在的社会,能够把钱借给你的人,都是信任你的人。人家借钱给你,打个借条是你对他信任的保证,人家也不会去计较是一个人签字还是你夫妻俩人签字。
男人借钱,女人却毫不知情,这只能说明这个男人有问题。男人需要瞒着女人借钱无外乎这几个原因。
一因赌博而欠下的债。男人出门在外总有三五几个朋友,偶尔小聚喝喝酒,打打牌什么的是常有的事情。好面子的男人牌桌子上输得再惨,也只会舍命陪君子的撑起。往往一场牌打下来输几千块很正常。输了钱,没办法给老婆交差,就只有想办法借钱补漏洞了。
二因老婆不同意的额外开支。有一个朋友,因为妹妹要结婚,同老婆商量后只答应送一万的礼,可妹妹出门时他却瞒着老婆给了三万。妹妹家条件不比自家,他心疼她妹妹出嫁后受苦就多给点。但又怕老婆不高兴,只有借钱后再想办法慢慢还了。
三因艳遇,出轨而欠的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男人都希望自己有艳遇,然这样的艳福往往是用金钱堆出来的。
总之一个男人瞒着他的女人借钱,就有着他不可告之的秘密。这时你就要警惕了,他借钱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是否是你可以接受的范围?在没有超过你的原则底线时,而男人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能原谅的就接受吧,毕竟钱财乃身外之物,没有了还可以再挣!

这个问题,民法典已经很好的进行规定了。
1.现在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遵循共签原则。所谓共签,即借条上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妻子签字,则需要债权人举证该债务性质。
2.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且妻子未签字的,不是共同债务。
3.如果一方借款,用于赌博,吸毒等用途,则为一方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应该是17年的时候,修正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解释为,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算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女方签字,个别情况是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就是看这笔钱用于什么地方,如果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开支的话。那么即使不签字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这边钱数额比较大,远远超出家庭生活使用的话。则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男方签字而女方没有签字,当产生债务纠纷的时候,女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的则可以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种情况,当女方本身有经济来源的话,则能够很好的证明这笔钱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听到电话那端的朋友小黑又在重复着他那招牌式的赖账理由:“哥哥,再宽限宽限吧,实在是没有钱。”小白的气就不打一处来。但是碍于情面,小白还是平静的说道:“那好吧,你尽快啊!”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一筹莫展的小白打电话给他的律师朋友小金,想问问像他的朋友小黑这样,给他打了借条,但是其爱人并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他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小金一板一眼的说到:“小白,你知道你要账的这个时段非常特殊呀,2021年的1月1日,新的民法典就要生效了,随之而来的后果你知道是什么吗?就是婚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就要失效了。”
小白急忙追问道:“这和我要账有什么关系吗?”
“当然有啦,因为民法典生效后,关于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优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了。”民法典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金答道。
电话那端的小白。显然有点懵了,他急切的说道:“小金,你赶紧给我解释一下。”
“好的好的,”小金不紧不慢的说道,“先明确两个问题,首先,这两口子现在还没离婚吧,或者在找你借钱的时候没离婚吧,其次,就像你当初让小黑打借条的时候,如果他妻子也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你去找小黑要钱的时候,他妻子在旁边表示会在未来共同还钱,而不是一个劲儿的说自己不知情,要还钱就找小黑,不要把自己扯上这样的话,那么他们俩口子有两套房,足够还你钱了,即使他们离婚,小黑净身出户,你仍然可以找他前妻要账。”
小白沮丧的说:“你怎么像诸葛亮一样?料事如神。不过,可以肯定,他们借钱的时候没离婚,因为我还和他们一起去交的房屋定金呢。”
小金感觉到小白的绝望,他连忙劝道:“没事,咱们看看能否适用别的条款,借钱时没离婚就好,别着急,你借条上写明他为什么借款了吗?”
小白答道:“写了,是为了购置孩子的学区房。”
“那就好,民法典不是说的很清楚吗?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肯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你的这个钱呀有着落了。他们俩口子都有固定工作,还有两套住房,还你的钱没问题。幸亏你当时让他写上了这条,要不然你的证明责任可就大了,需要证明你借出的钱用于他们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了。如果你的朋友小黑用这笔钱去偿还了黄、赌、毒的债务,或者拿这钱去养小三了,法院不会支持这些借款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你就麻烦了。”
听到这些,小白总算松了口气。
今天的话题就分享到这里,我是爱讲故事的syr涵泳,如果您也是一个有故事的人,虽然尝尽了人世间的酸甜苦辣,仍旧心里有爱,眼中有光,就请点赞、关注或私信我,我会在这里等你!

对于这个问题,就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了,一般来说,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以共签共债为主,也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如题目所述,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另一方且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种情况就是看配偶在后来有没有进行追认?如果进行追认了,还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没进行追认,而且还否认,不知道有这笔债务,那就要看另一方配偶是否享受该债务所带来的一些权益。
比如,虽然是一方对外所借的债务,但是该债务却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说,用于归还家庭欠款或者房屋还贷等,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或者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产经营使用,比如双方有共同的公司用于公司经营等。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就是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而是他一个人消费所用,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享受到相关权益,才会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有就是一方所欠的非法债务,例如赌债也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豆瓣号,私信律师咨询!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曾经有过反复,引起巨大争议。后来,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理解与适用中,就夫妻共同债务做了列举:
(1)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例如,为子女上学借的债务。
(2)一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例如,为抚养子女请保姆借的债务。
(3)一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例如,女方为赡养公婆借的债务。
(4)一方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例如,妻子为丈夫考驾照借的债务。
(5)一方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等。例如,丈夫春节期间为走访亲友所负债务。
具体到本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是分析这笔债务的实际用途。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以上几种情形,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只能由借钱的一方自己承担。
因此,类似的问题,实际上是对于债权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借出资金的时候,尽可能夫妻共同签字。
2、如果不能共同签字,应当手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只能是谁借的钱谁还。
3、最简单、最好的办法是:对不靠谱的人,不要借给他钱。

结缘 散了前缘再结缘,人生无处不青山;只要不是风流债,未料哪年哪月还。
提问: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中华民族中流传着,一个家庭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都是以男性为一家之主,父母老了,是儿子儿媳当家做主,男方重要管理家庭外务,如:家庭开支,买办,置用等,借钱和经钱开支大权一般由男方掌握;女方:重点是家庭内部问题,如:生活安排和家庭内部开支,人情世故都是内当家人问质。现在有许多的家庭还是按着老风俗习惯而行,也就是说女方尊重丈夫的为人,不能让丈夫失去了威性,这是聪明的妻子爱情的火,让丈夫能作到出人头地。
一般女方让丈夫当家,并不是妻子无用,而是妻子聪明达理,对丈夫的拥有不能让丈夫失去了尊严。
丈夫一般为了家庭幸福,在外欠钱肯定是 有的,夫妻恩爱,丈夫觉得家庭生活有难度,肯定是不让妻子知道在外借钱一事,在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的;其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借钱,也只有丈夫一个人签字,不可能存在夫妻双方都去签字,如果真有夫妻双方签字,说明妻子疑心病太重,便显明了夫妻关系不和睦。更糟糕的是夫妻感情破裂,有闹离婚的地步。
从表面文章来说,只要是丈夫签字画押的借据,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条件共同归还。

我是法律微言,关注我,有问必答,无偿普法!明确回答你:
如果一人签字借债,另一人不知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认定:
1.如果丈夫借债,是为了自己公司经营,或者满足自己某种需求,那么就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丈夫借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妻子不知道,也没签字,也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判断标准,就是丈夫借钱,可以不经过妻子同意,但是如果钱用于家庭,妻子即使不同意,也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丈夫借钱与家庭生活无关,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其实丈夫借债,在民法上,属于表见代理的行为。比如八戒为了孩子上学而借钱,作为借给他钱的人,肯定会默认为是八戒和翠兰夫妻俩共同借的,在一般人的判断标准来看,八戒的借钱的行为,应该也是得到了妻子的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这就是夫妻之间借债的表见代理。
下面法律微言在详细讲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几个问题:
1.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要想认定共同债务,就得先认定钱是怎么用的,是否真正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之中,为了更好理解,法律微言直接拿例子释义:
其一,八戒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房子加上了翠兰的名字,为了还清贷款,八戒没经过翠兰同意,向唐僧借了债,这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其二,八戒和翠兰日常生活消费,当然属于共同生活需要,八戒为了二人生活消费举债,是共同债务;
其三,八戒和翠兰共同经营了养猪的经营活动,养猪的钱也都是给二人消费用,后来来了猪瘟,八戒没经翠兰同意借了债,当然也属于共同债务;
其四,八戒的父亲病了,为了治病,八戒借了钱,即使翠兰不同意,也是共同债务,因为赡养老人也是家庭生活支出;
其五,八戒给儿子买很贵的玩具,送很好的学校,吃很好的东西,借了钱,即使翠兰不知情,也是共同债务;
其六,八戒出门应酬,为了挣钱打拼,也算生活消费,属于共同债务;
2.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共同债务依旧是用例子举证,大家可以举一反三:
其一,八戒想借钱做个小生意,翠兰死活不同意,八戒就与翠兰签订协议,认定为这是个人债务。但是对外看,这还是共同债务,翠兰还是要拿共同财产还,但是如果二人离婚了,翠兰拿出了这个协议,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把这笔债务认定为八戒个人债务;
其二,八戒为了风花雪月、吃喝p赌所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其三,八戒借钱为了个人投资股票,投资的钱是借的,股票挣的钱也用于自己,是个人债务;
3.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要点其一,最好有夫妻二人的共同签字,参照你向银行贷款买房,你的妻子的签字用于出现在贷款合同上;
其二,婚姻关系必须在存续期间,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其三,为了共同生活所需,就如上文举的各种例子;
其四,超出了生活所需,个人所举债的,不能算作共同债务。
我是法律微言,持续创作法律领域,关注我,留言或者私信,有问必答,无偿普法!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去,从事工作、商业经营、专项理财、负债消费等活动,负债现象十分普遍,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债务如何处理成为了一个难点。
根据规定,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等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如何界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购买房子或者租房子)行(购买车辆、交通费等)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老人赡养等,如果夫妻一方因以上情况对外负债的,那么该债务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夫妻一方为了其名下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对外负债,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具体要看该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么该负债一般也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非法债务,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赌债、毒债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 出借
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要看借款的用途。
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
1、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签署或者事后追认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以上的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的债务,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现在的司法解释,减轻了配偶一方的举证责任;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债权人来举证。
也就是说,如果你丈夫借的这笔钱你没有同意,也没有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那就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你们用于夫妻生活,你才会承担责任。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这就要求债权人在出借欠款时要更加谨慎,如果想要夫妻共同偿还,那就要做好准备要求夫妻都要签字确认。

我是执业律师,处理过类似案件,明确告诉大家,这种情况大概率会判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1月18日之前,很多类似的民间借贷案件都会判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在起诉时往往也会把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第17-19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原则是共同共有、债务也是共同承担;如果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的,第三人明知该约定仍然借款给夫妻一方的,属于个人债务(举证责任在于被告)。
2018年1月18日之后,该类案件基本上会判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夫妻一方负债但另一方确实不知情,也没有享受到借款带来的好处,但却无辜的承担了债务。
为了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2018年1月18日正式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基本上是确定了共债共签的原则。即:
(1)夫妻共同共同签字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签字,但该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是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签字,超出家庭日常生活必要支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
真实案例,近几年,我们团队处理过很多类似案件,甚至是再审案件。在2018年1月18日之后基本上是判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如果遇到类似案件的网友,一样要提交证据积极应诉。
综上所述,这类案件判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概率非常大。

如今,我国《民法典》将“共债共签”原则明确规定在了婚姻家庭编中,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民法典》之前,最高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也要求了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如果只有一方签字,经另一方追认后,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这笔借款用在了何处。
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共同债务,顾名思义,负债的原因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直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夫妻共同签字;二是夫妻任何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
2.若债权人能够证明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那么也应当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求偿。
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但是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款项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为了清偿赌债所负的债务,不经配偶同意单方面向高利贷借贷而产生的债务等。
4.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出借方知道夫妻二人存在此约定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出借方不得向另一方求偿。
综上所述,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若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妻子不知情也不影响将这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所借款项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负债一方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若夫妻双方在借款前约定过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出借方知道此约定的,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必代为清偿。
仅供参考,欢迎➕关注,每天与您一起讨论热点问题。
图源网络,侵删。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的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不少家庭在借款时,都是只有一个人签字,或者是丈夫签字或者是妻子签字,很少会让夫妻双方都签字。
这就导致后期在还款的时候,或者借款一方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双方会产生争议或者说纠纷。
因为这涉及一个特别关键的问题,该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新司法解释出台的前后,区别是相当的大,简直是判若云泥,有天壤之别。因为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现的债务,原则上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务人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比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是签字人用于赌博,吸毒或者包小三等情形。
否则的话,基本上都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就有了一个180度的大反转。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举证责任就完全在了债权人一方。
只有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涉及的借款,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家庭共同的生产经营上,该笔借款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否则的话,该借款只能认定为签字人的个人债务。
也就是说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原则上认定,只有一人签字的借款为个人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例外情况。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简单至极的道理。今后在出借钱财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以下2点。
第一,最重要的是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借款,而且所出借的这笔款项即便失去了,也不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要核实清楚对方也就是借款的那一方,有没有经济实力来偿还所借的款项。
第三,要让借款一方,夫妻二人都在借条上签字,不管对方婚姻关系是否仍在持续。
这样就足以保证,等到要求对方还款的时候,至少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即便他们的财产只在某一个人的名下,也不会对自己的追偿行为造成不便。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最容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是:妻子没工作,没收入,全靠丈夫养。债权人证明所借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比较容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何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正常的买车买房、装修、投资、旅游、教育培训、接受重大医疗服务、抚养未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所支付的费用,具体要结合夫妻的家庭生活水准、借贷的目的等因素综合衡量。如果一方擅自对外借款后自己挥霍浪费,严重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丈夫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
举几个例子:
1、丈夫借钱买车,妻子不知情,但妻子也常开,那么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丈夫借钱创业,妻子不知情,但家里主要生活来源是做生意赚到的钱,这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丈夫借钱购买基金、股票,妻子不知情,赚的钱被藏起来了,那么这个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还有什么其他情形,欢迎在留言评论。

现代家庭中,夫妻之间基本是财产混同的,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财产不共有的人很少。所以基于夫妻的财产混同,夫妻一方所欠债务,许多时候是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下面就你所说的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这种情况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和你老公没有约定财产为单独所有,那么在借条上只有你老公一个人签字,如果所载明的内容中,关于借款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即使你没有签字,你不同意也不知道这笔借款,你都必须与老公一起偿还这笔债务。
这种情况你需要举证证明属于夫妻一方债务如果你和你老公签条了婚姻财产为单独所有,原则上来说,夫妻一方单独签字所负债务应属于一方所负,与另一方无关,应该由借款一方单独偿还。
但在实践中,需要你和你老公来举证证明,借钱给他的人知道或者应知道你们之间存在财产单独协议,这时这笔债务只需你老公一人偿还就行。
这种情况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老公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所欠下的债务,如果他所负债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此债务自然与家庭没有关系,比如你老公借的钱是用于吸毒,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
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要偿还。
目前,正在修订民法典婚姻法编,很有可能确定婚姻共同欠债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或者事后婚姻另一方对债务进行追认,才可将债务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就会让夫妻债务明晰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