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
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执行悬赏令,由人民法院或债权人申请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以执行的部分金额作为悬赏奖励,让社会大众来提供相应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以下提供一个法院悬赏公告书范本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受理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木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国际家居建材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张*强(港澳通行证号码H01235***)、李*勤(身份证号码4401021968060***)、李*斌(身份证号码44010219670225***)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金额约59400841.77元,现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木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国际家居建材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张*强、李*勤、李*斌财产线索。有线索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20—8321***。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5%支付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我国的金融专家表示,如果被执行人旗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有关部门可将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养老金、支付宝等方面的资金,用于抵偿债务。而且,被执行人名下的金融理财产品,也在相关部门的执行范围之内。

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来处理!如果有吃大餐,去娱乐,或者每年去旅游,都可以让老赖还钱!在假设,有住宿酒店的记录,也可以让老赖还钱!

抓起来去监狱

没车没房不要紧,只要还年轻四肢健全,不愁还不上,现在的工厂又多,比如浙江那边的厂,七千一月,那么我就去连糸,把这些失信人,以六千或五千一月,剩于的算老板的,那天把钱还完,在解除他她的人生自由,怕的是老了一文不值。

法院会终本执行,终本案件!

当今失信人越来越多,也就是说老赖越来越多。法院执行不了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对政府对法律的信任度也会越来越差。一味的和谐就是要债的和失信人员谁也不相信政府和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现在必须严刑历法,否则置政府和法律于何处?失信必须要付出应有的代价,唤起公信良俗,向诚信中国而努力。

感谢您对北京得众法律咨询的关注,专业的法律维权团队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对于失信人的限制是有很多的
比如限制高消费,不能称作火车或者飞机等。失信人员,一旦上了名单,在公共领域会感到寸步难行。迫使其对债务进行偿还。
而名下没有房车,只能说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失信人每月的工资进行扣除,进行偿还。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添加关注,私信我们。点击我的头像,关注北京得众法律,专业的法律维权团队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作出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人名单后,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有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也可以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不判刑就等于零蛋

老赖名下没有,他们会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照样过着有车有房开心快乐每一天的日子,苦了被他们伤害的债权人。

没财产执行,也只能列为是失信人,还能怎么办

失信人还会说不吸烟、不喝酒、没饭吃,生活比贫困户还困难,老赖这么说要是谁信、那么又有人被骗了。

目前靠法院来解决失信人有点困难,因为法律没有建全,法院是无法处理失信人本质问题,国家要建立社会公开信用平台系统,让社会监管才是治理信用问题的本质。[祈祷]

一、只能先行选择“终本”
首先,你面临的这种情况我们简称为“终本”,也就是终止本次执行。这个阶段,你除了接受法院的建议,签字先行“终本”之外,暂时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
二、继续追踪他额财产来源,一旦发现,可以重启执行程序但是执行难也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他的名下没有什么财产,我们应该怎么办?
1)首先,就是需要你去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动向。需要关注他的财产线索,譬如是否有其他的资产、是否找到了工作、是否有其他收入之类。因为只有你向法院提供了财产线索,法院才能够帮你去执行。
一、拘留15天
如果被告有钱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话,法院先是会对被告进行罚款、司法拘留,一般第一次拘留时间为15天。
二.强制执行的二次拘留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如果有钱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话,法院先是会对被告进行罚款、司法拘留,如果还是拒不偿还,金额较大的话,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有可能被判刑——判刑后民事责任当然不会免除,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四、如果确实没有钱还的话,不用坐牢,但一旦有财产,就会被执行。五、因此,申请执行人只能去看上述的手段能否使得被执行人害怕了吧,然后要积极主动地发现被告的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希望能够执行到财产。
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何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希望能说的详细一点。一般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下达终本裁定,等待有财产执行的时候可以恢复执行。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非不按要求申报财产,转移隐匿财产,逃避传唤等对抗执行的行为才会定为失信人员。

名下无车无房的老赖怎么处理 1、通过起诉,可以得知债务人真实的财产情况 有很多债务人在未起诉前都是“虚张声势”、“装穷”,大声叫嚷自己没钱没其他财产,而实质情况债权人没办法查明。此时,起诉讨回债款是了解财产。

债务人名下无车无房无存款,无公积金无养老金,无有价证券无股票,没有有任何可执行资产,无儿无女无配偶,手机号微信号银行卡支付宝均用亲戚朋友的,人跑外省可联系但表示没钱,就算强制执行也不影响国内自由出行和正常消费,一句话就是拖,想拖到债权人失去耐心,申请强制执行三个月以后终本案件,以后每年再申请就是查一下债务人名下资产,继续拖,看谁长命,这情况怎么破?

接触过几百件强制执行案件,也亲自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法院会如何处理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所谓失信人,在法律上的全称是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人民群众俗称的老赖。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以后,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对抗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被这些人将会受到全方位的信用惩戒。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不能购买飞机票、不能购买高铁票和动车票、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以及不能住星级以上酒店等。
如果失信人员名下没房没车,也没有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在三个月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以后,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如果经过查询,实行人名下没房没车,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终结。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这些人有才能解锁,可以随着这些被法院恢复执行。
如果实行人员名下虽然没车没房,但是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然会推进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作为被执行人的失信人员享有对其他公司或者自然人的到期债权。那么人民法院就应该对上述债权是否存在、债权的金额以及履行的日期进行调查。如果确认债权存在法院就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履行。法院就可以将该笔款项发还给申请执行人。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没房,没车,没存款,没资产,将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消费(飞机只能坐普通舱,不能坐高铁,不能买奢侈品等),以后你卡里的收入都会被划走!

既然称之为失信人员,那么就一定是已经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代表其所负的债务就自然消失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是对失信人员进行的一种信用惩戒,被执行人仍然必须切实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积极主动地履行。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法院会依法查询其名下是否还存在其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除非失信人员被法院认定为永久地丧失偿还能力,否则仍然需要清偿债务。
继续执行制度和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继续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银行存款,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收入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和不动产;按照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一遍后,被执行人仍然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申请执行人也没有放弃权利的,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法院在执行无果后,会暂时终结此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无时效限制、无次数限制地申请法院再次执行。
【第三人到期债权】被执行人名下没车没房没存款,但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如果该第三人承认到期债务的存在,但是拒绝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或者未在通知期限内按时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非正常结案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被执行人一天没有履行债务,其负有清偿义务就永远不会消失。但是若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人民法院会直接终结执行案件,以后也不再启动执行程序。
举个例子: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名下没车没房,同时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又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这个时候如果法院仍然采取铁血手段,要求其砸锅卖铁偿还债务就显得不近人情,违背了执行有限原则。出现这种情形时,人民法院就会认定被执行人永久地丧失了偿还能力,从而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终结的,必须以出现法定情形为前提。详询《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综上所述,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法院会一一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放弃债权或者请求继续执行;继续执行没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当被执行人永久地丧失了偿还能力时 ,人民法院可能会终结执行案件,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这是一种非正常的结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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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失信人把名下的车和房,早转移到他家的亲戚手里了,手机都是冒名的,现实中,和她家人打官司,有钱先还她家人,这无耻之人,坏到极点!望国家拿出最绝的办法,将老赖绳之以法,还受害人公道!

17年企业破产欠下130万左右,前几年别人起诉我,就协商10个人起诉我我就没办法协商了,因为我不可能满足10个人要求,现在法院还有三个案件在强制执行阶段,一个6万一个3万一个是民间借的一个是人保替我在光大银行担保借款,虽然我花了几年时间还了100万差不多了,现在还欠20来万,没办法现在只能赚一点还一点,加油还有一年我就可以脱离债务的烦恼,说真的只要不死欠钱一定给人家还了,希望国家对那些不是恶意欠钱还不上人突然一下,不是我们刻意逃避债务,多已经失败了,给点活路走走,希望负债的我们尽快脱离苦海,走出困境我还会选择创业

据我所了解的,当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这种情况属于客观不能执行现象。法院能够做的无非是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最多应债权人要求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当法院做完这些,基本也就是准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你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就是这样,有财产就好办,没有财产,那就无解。
当然,至于被执行人是否存在转移财产行为,申请人就要自行调查取证。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撤销财产转让行为。这些事做起来就相当的困难。一般凭个人能力恐怕很难做到。这样就没有办法了。

失信人有两种,一种是做生意失败的,一种是赌博欠下的债,如果是头一种,那国家也没有办法,什么都没有了,愿意偿还可是没有这个能力了,希望国家对待这样失信人可以考虑,延期或者给欲帮助,因为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要是真的打入老黑,那就没有翻身的机会了,毕竟都是生意人,赌博的人,可以教育,没有存款和财产这样更好,他就不赌博了,

如果是这样子的话,我觉得有一种方法是可以借鉴的,比如说,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安排失信人员做一些法院安排的强制性工作(因人而异),从工作之中获取少量赔偿,既不限制他人自由,又能让失信人及时还款,又能为国家争取劳动力,双赢!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继续关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首先,法院会下发裁定书,等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再恢复执行。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想详细了解,建议来所咨询,律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西翼1316室。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法院会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以后,法院会通过总对总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例如存款、机动车、财付通、支付宝等出的财产情况都可以查询,如果查到了可以进一步冻结划转执行,多数情况是,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一无所有。
这种情况,一种可能是真的没有,更多的情况是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法院的执行,耍起了小聪明,把财产存到亲属名下,造成一种一无所有的假象。
如果在强制执行当中的确查到一无所有,法院可能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自己的财产,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如果还是没什么结果,多数情况下,执行期限满六个月,申请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后边的操作就是办理“终本”,也就是终结本次执行。
后边怎么继续下去,关键是申请人的态度。
如果申请人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及时和法院执行法官联系及时采取措施,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就是有收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通过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刑事责任的方式来促进案件执行。实践证明,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刑事责任,是最好的促进执行的方式,只要启动了刑事追责,可以说绝大多数老赖都会主动提出来协商处理,真正宁可坐牢也不履行的非常之少。
例如我们的案子,沂水龙家圈营盘村的老赖武鑫,2016年在青岛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法院判决后玩失踪分文不赔,我们就是在进行财产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其拒执的关键证据,目前已经提交立案成功,等待这个黑心老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车与房只是财产之一。如果对方有其他财产,债权人也可以将财产线索提交给执行法官。如果找不到任何财产线索,那法官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直到发现了对方的财产线索后,再次恢复执行了。

笔者先后从事律师、审判、执行工作,直接承办执行案件数千起(更多了解,请点关注)
如题所问,并不代表法院不能执行到位法院会综合查询其名下所有登记财产一个人名下可能没有车、房,但不代表没有银行存款、公积金、微信、支付宝等财产。执行立案后,法院会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几乎所有的,有可能存在财产线索的,有登记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一旦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便会及时予以处置,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线下调查被执行人所有财产通过实地走访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后,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所得变价支付申请执行人。这种财产主要系没有登记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无登记的财产、工程款、农副产品等。
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过上述调查及处置,该执行的已经执行,其他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继续进行下去已经没有多少价值,执行法官便会进行终本约谈,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在这之前,还会将控制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限高。(每个程序都有很多细节,可以私信交流,有问必答)
如本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点赞关注,想了解更多实务,请,这里有你想知道的更多知识

失信人员没车没房,肯定是执行不上钱,这个有几种情况。如果是他单身一人的话,只能围绕他个人的财产执行,没车没房,没存款,没有固定收入,那就陷入了一个僵局,术语叫:执行不能。
这种情况下法院还是有点办法的:比如,司法拘留他,不过这种死皮赖脸的人应该是无所谓,但是多拘留几次还是对他有影响的。法院执行局积极查控他的收入,比如他在哪里打工,生活来源是什么,只要功夫深还是能找到点钱的。

现在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的太多了,欠你的款几年了还不了,每次你要他就推诿,反正一个字没有钱,让你没有办法,钱到哪去了,亏了做生意亏本了,现在挣不回来了,盲目投资了,借别人的钱不去珍惜了,现在借钱的人当时特别相信这个朋友,连个抵押物也没有搞,就感情一冲动就,打了一个借据。现在借钱的人没有钱啦,想起来要起诉,起诉到法院,法院有啥办法了,只能把还不了钱的债务人拉入黑名单不让他高消费。
只能是这个办法,再没有啥好的结果,现在就是要让债权人再去找债务人,看还有什么可以执行的财产,比如说外面欠他的账,他有没有债权有没有。做生意有没有股份,有的话赶快给法院提供给法院好恢复执行,如果没有的话,那只好慢慢的等债务人有钱了再看让法院执行吧。

这个社会就这样,无力反抗只能接受,法院是公平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也不会让真正有困难的人永不翻身,只会在相对中立的位置让你不会那么自在,如果真的没钱就坦然的去赚钱,该养家就养家,该读书就读书,只要不过份低调一点,法院也不会拿你怎样,不会逼死一个人的

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车无房,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等,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无财产的,会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经听证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至少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股权,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等情况;
(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应当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径进行调查;
(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能够完成的调查事项;
(四)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必须完成的调查事项。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京悦所周娜)

本人也失信了,没法出行,困在原地,有生意也做不了,只好不做,坐等生死,赚不了钱,我拿毛还呀,法院有啥办法呢,还不到罪该万死的地步,

法院处理就相当简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无房无车无财产,还能怎么办?客观上,确实没办法。法院也无能为力。所以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财产的话,再恢复执行。
对我们当事人来说,虽然不乐意,但也没办法。如果自己能够找到财产线索,可以提供给法院。没有的话,只能被动接受这种结果。

导读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等存款用于清偿赔偿债务,对破解执行难问题,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跟着小编去了解更多内容吧!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只要是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有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绝协助的,可以依法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3、行政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可执行其财政资金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行政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只能用该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
为了保证行政单位正常地履行职能,不得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执行措施。
行政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属国家财政性资金,其用途国家有严格规定,不能用来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能否强制执行金昌市东区管委会有关财产的请示的复函》(〔2001〕执他字第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8号)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其中,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4、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可冻结、扣划企业党组织的党费?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
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
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
党员交纳的党费,除要上缴中组部党费总额的5%之外,在各级党委按不同比例留存。党费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不能用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来清偿企业所欠债务。
5、对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能否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执行法院应当查明账户资金的性质,严格区分账户内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资金,并只能对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予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资金能否采取执行措施的答复》(〔2012〕执他字第7号)
上述答复给我们的实践启示就是,在执行证券交易结算机构、期货交易结算机构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时,切记要核实清楚相关账户以及账户内资金的性质,避免错误扣划投资者的资金。
6、银行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能否执行?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工行浙江省分行、农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建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金融理财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纪要》
用一句话总结即:一旦失信,寸步难行。不信,往下看!
特别想要提醒老赖的是,法院还给你准备了“12大酷刑”,“44个部门联合惩戒”。不还钱,拒不执行?你的人生基本是完蛋了!
12大酷刑
酷刑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政策解读: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案例分析:江苏宿迁市沭阳的刘某某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他的唯一住房被法院拍卖了81万多元,考虑到他今后的家庭生活必需,法院从拍卖款中支付给他5万元、相当于当地6年左右的租房费用。
酷刑2:查封、冻结老赖支付宝账户
政策解读: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阿里巴巴涉猎很广,成了老赖,以后网上订旅游住房、买保险、租房、相亲等等,都会受限。
案例分析:2015年中旬,浙江宁波奉化市有个老赖欠了60多万拒不偿还,跟法官玩躲猫猫。开始法官以为他没钱——他有20多张银行卡,余额最高的那张不超过500元。
酷刑3:鼠标一点就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老赖们,以后你的钱存在哪家银行都不安全了!
酷刑4: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政策解读: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均受到限制。
案例分析:因母亲将其名下房产用于借款担保,赵某登上了法院的“老赖”名单。这份名单被同步至芝麻信用,从而导致赵某支付宝额度降低,网购消费被限制。
酷刑5: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酷刑6:老赖的车辆上不了高速
“老赖”名下的车出行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重庆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市高速执法一支队在G75、G65巴南收费站、G85九龙坡收费站、G93沙坪坝收费站率先进行“老赖”清理行动。
“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这下,水、陆、空、高速出行全部受阻,看你怎么回家和出行?
酷刑7:水陆空阻止老赖出行
老赖买不了飞机票;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
酷刑8:禁止高消费,再也不能任性了
老赖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想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审批通过,难啊!
酷刑9: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案例分析:“法官,学校说我在法院有案件未解决,不让我孩子报名。”日前,被执行人高某着急地来到法院反映,其孩子无法报名某私立学校。原来,施某与高某因为合同纠纷诉至石狮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高某应分两期支付施某土地转让款27万元。因高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施某于2014年8月14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高某未到法院履行付款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高某为孩子报名的学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禁止的高消费之一,因此学校拒绝高某为其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酷刑10: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1月21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备忘录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酷刑11: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酷刑12:老赖最高可判7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2个大招+44个部门联合惩戒
(一)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参考;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限制收购上市公司
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依据或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对失信情形严重的被执行人,限制其收购上市公司,由证监会实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
(二)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由人民银行实施。
(三)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监会、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具有金融机构任职资格核准职能的部门实施。
(四)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财政部实施。
(五)限制设立保险公司;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保险公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及失信被执行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由保监会实施。
(六)供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的审批时审慎性参考,由银监会实施。
(七)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其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由国资委、财政部实施。
(八)供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时审慎性参考
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由外汇管理局实施。
(九)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引导各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从严审核,由人民银行、银监会实施。
(十)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实施。
(十一)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参考
在实施投资、税收、进出口等优惠性政策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享受该政策时审慎性参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实施。
(十二)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由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十三)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由国资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实施。
(十四)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中央编办实施。
(十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实施。
(十六)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国家网信办实施。
(十七)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协助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实施。
(十八)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实施。
(十九)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等实施。
(二十)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由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安部、文化部实施。
(二十一)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实施。
(二十二)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
协助提供四星级及以上星级评定宾馆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限制其享受旅行社提供的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等旅游企业消费。由商务部、旅游局实施。
(二十三)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实施。
(二十四)查询身份、护照、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
协助查询反馈失信被执行人身份、护照信息及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由公安部实施。
(二十五)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国有草原占地审批;限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国有草原占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实施。
(二十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资格情况;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资格情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通关业务时,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和布控查验。由海关总署实施。
(二十七)查询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信息;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信息、药品医疗器械登记信息、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等级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的参考;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安全评价等行业;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实施。
(二十八)查询渔业船舶登记信息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渔业船舶登记信息,由农业部实施。
(二十九)查询客运、货运车辆登记信息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客运、货运车辆等登记信息,由交通运输部实施。
(三十)查询律师登记信息;限制参与评先、评优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由司法部实施。
(三十一)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由民政部、外交部、卫生计生委实施。
(三十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协助对失信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起诉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实施。

没车没房,可以考虑其他财产,如家具家电等

近年来失信人员名单越来越多,如果是被加入失信人员名单,将会很大程度的限制当事人在工作以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很多人一听到失信人员脸色都会变,其实失信人员名单是很对特定的人。失信人员在无车无房的情况下,法院经过核实,确实无资产也没有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况下,会将其移除失信人员名单。法院也有一些类的处理方式,接下来我就和大家聊一聊。
何为失信人员大家对的定义可能不是很了解,我国的相关规定对其有了明确的定义,触犯以下情况将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妨碍抗拒执行的资金查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物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有其他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反以上这些条款的将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中。
失信人员针对对象我国开始实施失信人员名单主要是为了针对那些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却拒不执行的流氓,并不是针对所有的人,所以也不必恐慌。欠款无法偿还的情况有很多种,主观愿意偿还但是实际情况确实无法偿还,法院会经过考察确认真实情况,考虑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再决定加不加入失信名单。
支付宝、微信、公积金、养老保险等作为赔偿金支付宝、微信支付余额: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会对被执行人的支付宝、微信支付进行审核,会没收所有余,进行债务偿还。住房公积金:若被执行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就会有公积金。那么法院将会把公积金部分纳入被执行的范围内。被执行人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将会被被执行,倘若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被强制执行后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法院将会进行酌情处理。养老保险:被执行人是离休或者退休职工,那么他将能够领取养老金,这部分养老金也将纳入被执行范围内,在保证被执行人能够正常生活的范围内,其他的金额将被强制执行。上述情况外,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时,所有资金被执行后,将会保留其党费。法院是无法强制执行党费的,党费是不能迎来偿还债务的。以上就是失信人员在没车没房的情况下,法院会采取的方法。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相关规定还是十分的人性化,失信人员名单的纳入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不是一刀切不考虑实际情况。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你不撤回执行申请,又不能执行和解,法院必定一定以及肯定会这样处理。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又找不到人,案子挂着也是浪费司法资源,没有意义。值得一提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随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人的下落后可以随时恢复强制执行。
再说一点,现在并不是所有终本案件都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因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非常严格,只有法定那几种情形,但是只要是终本肯定会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是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惩戒制度……

我先简短的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如果失信人员名下没有房没有车,也没有其他的任何财产,法院会列为执行不能案件会终结执行。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查询不到的情况。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就是抱着有钱没有要命一条的心态。这种被执行人一开始就没有准备还款,这种情况下应当做好对被执行人执行罚息。第二就是积极的寻找这个被执行人的财产的线索,很多人起诉到法院申请执行以后啊,认为法院会主动的帮你查找财产资料或者是财产信息,但是法院工作繁忙,不可能对每一起案件都去查询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这只能由申请者去积极的配合法院去寻找线索。比如申请执行人。用冒充女性的微信号或者用别的女性给被执行人打电话,套出对方的信息,像这种情况法院就不会采用。
其次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在经过法院的认真核实和当和申请人也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确实是没有财产而列为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案件分为执行不能和执行难两种,执行不能是指没有财产能够执行而执行难,是指有财产而执行不当,或者说是查询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并不意味着不能继续执行,法院还是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直到法院查询无财产且并执行人未能提供任何的财产线索后,法院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等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
所以并不是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就不能执行,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支付宝、微信余额;工资等等财产都可以被执行,就连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债权等无形财产也有可能被执行。
可能有一些申请执行人自己就对“可执行财产”有误解,认为只有房、车、现金、银行存款这些常见财产可以执行,从而没有提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者是未对被执行人可能转移的财产进行吊车,导致执行陷入困境,最终只能终本执行。
申请执行人需要了解,在填写执行申请书时,可以将自己所知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全部罗列其中,财产线索并不是财产证据,所以申请执行人提供房产的具体地址,车辆的车牌号等线索即可。

这是个很无奈的问题。
不管什么原因失信了,他没房,没车,除了关他几天也真没办法。唯一的办法是等他某日翻身了。
头几年,我们这一个老实人在麦收季节在地引发失火,小麦收完了还好,但套种的下季种苗烧死几十亩。
这个老实人也不赖帐,吓的满头大汗,话也不会说了,村民不愿意,要求赔偿,无奈家穷,只有一头牛,没办法,支书只好让他去派出所住了几天。
在现实中失信人大多是创业失败无力偿还,但还想方设法去偿还,但债主一起诉,限制失信者的行动,就更无力还了,只好和债主同归于尽了。
另一少数人,是有钱耍赖不还,这号人应依法严惩。
生活中好多人就是这样,把钱借出去了,债务人发达了,有钱了,不注意要,甚至还想沾光,一旦失败了,又采取逼的办法,这时一切都晚了。

如果是名下没有车没房,甚至没有一点银行存款,也就是说失信人员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以让法院来执行的!这种情况在法院哪里是很常见的。
那么失信人员就能逍遥自在了吗,不是这样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公积金,养老保险等作为赔偿!
还有就是通过起诉,可以查到失信人员的真实财产状况以及转移的财产!法院可发协查函,调查令等向有关单位查询其财产账号等信息,避免失信人员隐藏财产而达到逃避债务!
法院可以限制失信人员高消费以及公安的介入调查布控,失信人员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及以上座位!从生活的方方给予限制,迫使失信人员偿还债务,只有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解除,以及失信人员名单中排除!

我的一个债友,他的车贷逾期了一年半了,贷款机构找不到他们,也找不到车,只好把他起诉了。他也没有去应诉,也没有还款,名下除了那辆贷款车,什么都没有,后来他直接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了。
这是我身边一个债友发生的事情,我问他,被列入黑名单后有生活有什么影响吗?
他说完全没有。
债务太多,导致负债的人不知道该先还哪一个。
有的朋友因为债务太多了,不知道先协商哪一家银行。像我那个债友,他最开始是因为开店压货,然后去办贷款,办信用卡来支撑,最后承担不起了导致贷款逾期,后来他又通过各种以贷养贷导,拆东墙补西墙导致了各种漏洞,最后债务全面大爆发,只能强制上岸。我问他,为什么不把车卖了,抵车贷呢?你不卖车,车子不能开,留着也没有用。债友说,如果把车卖了,也卖不了多少钱,几万块钱对他来说只能打打牙祭,抵不上用,到时候你把其中的一项结清了,各大机构就会通过贷后管理得知,这就相当于释放了自己有钱的信号,到时候所有的催收同时扑过来,自己百口莫辩了,所以,他只能选择先当失信人,攒够了成本再去协商。
失信人的生活,其实是回到了最初90年代的生活
在失信人员被执行以后,生活收到很多限制,例如不能高消费,不能坐飞机,高铁,住五星级酒店,周不能就读昂贵的私立学校等等,而且,你名下所有的财产都会被,查封,假如你有方便,将会被法院拍卖用于抵债。当然你如果没有资产的话,银行只能查封你的银行卡,但凡卡里进账都会被立即划扣。vx支付宝账户也同时被冻结。那就相当于,你出远门要坐绿皮火车,住没有星级的宾馆,工资要靠现金支付等,这样的生活,不就是80-90年代初期的生活吗?
如果你的工作要经常出差,那么这些对你来说确实很受影响;如果你已经承认自己活在了80-90年代,并且还挺适应,那基本是不受影响的,除非你欠债金额过大,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如果你在执行前转移了财产,法院也查到了,那么你的罪就升级了。
强制执行以后,法院会鼓励债权人通过自己调查,查到被执行人有隐匿财产的,并且通过合理证明,这就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那么法院也可以查封。
所以……

最近几年失信被执行人不断增多,每年都有数十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当事人不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各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一谈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多人都是谈黑色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我国实行失信被执行名单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震慑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的老赖,并不是所有欠款不还的人都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欠款不还的人有多种类型,有的人有能力偿还但是从主观上拒绝偿还,而有的人在欠款之后确实没有任何能力偿还。所以应不应该将欠款不还的人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刀切。
不过目前有些地方在执行政策的过程当中,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而是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将欠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来达到执法的目的,这种做法明显有违政策的初衷。
欠款不还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不讲诚信的人,有些人向银行借款去做生意,因为行情不好导致投资失败没有能力还钱的大有人在。对这些投资失败的人来说,并不是他们不想还钱,而是他们确实没有能力还,但只要还有机会他们还是会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偿还所欠下的债务。
因此对这类有意愿还款的人,不能简单粗暴的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为一旦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他们的很多行为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工作生活都受到很多限制之后反而不利于他们的还款,因为他们想做很多事情都做不了,这样他们连赚钱的机会都没有,那又怎么去偿还所欠下的债务呢?
在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最高法院在2017年发布了新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修改被执行失信人名单若干规定的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其中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和网络查询,最高法在两次确认,被执行失信人却无财产可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或者他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最高法应该在3个工作日删除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
根据最高法院的这个法律文件,如果大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没有房产没有车产,也没有其他任何可供变卖的财产,那法院在经过两次核实之后,就应该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解除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你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但是法院仍然没有把你移出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你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抗诉,要求法院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是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便你名下没有房产车产,法院仍然不会把你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现实当中,有些人名下确实没有任何房产车产,但这并不代表他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很多人在自己欠下债务之后,在被债权人起诉之前就通过转移或者藏匿财产的方式,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卖出去了。
如果在债务延续期间,借款人刻意把自己名下的相关财产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或者无偿转让给其他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法院对不合理的财产转移做出相关的查封,而且借款人也不会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看到本文的提问,有很多专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回答,本人由于这几年因为创业失败,经历很多法院纠纷的案子,深有感触和体会,对法院的工作有所了解,下面我就将知道的内容跟大家分享下,来回答这个问题。
1、如果被执行人有多个案子,一般执行局驳回强制申请;
如果一个被执行人有多个案子,前面案子进入执行局,到了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执行局已经对被执行人全方位的财产查询和冻结工作,已经按照法律程序都做了,甚至有些被执行人法院出现穷尽办法也没有找到财产线索和证据,大部分这种案子都被终本了,剩下工作就是原告花时间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收入情况的证据,有证据后,再恢复终本案件;
2、失信人名下没车没房,法院如何处理;
既然成为失信人,就意味着已经在执行局走完法律程序了,证明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法院然后将被执行人变成失信人同时也要限高措施;
失信人名下没车没房,其实不等于,失信人一定偿还能力没有,有时候法院执行局通知被执行人处理债务的时候,总是希望被执行人多少处理点,代表是一个态度,有的被执行人确实还点,有的干脆就一点也不给,法院找不到证据,有时候也是没有办法;
既然已经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人,那么本案终本,执行局还会在每年的节日或者固定时间对被执行人传唤,申报财产和收入情况或者还款计划,有的法院执行局建议原告尽量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这样执行局就能删除失信人黑名单以及解除限高措施,对被执行人确实是一个机会;
3、管控失信人的支付宝,微信,冻结失信人所有的银行卡;
总结下,失信人名下没车没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是不能上失信人黑名单的,尽量想办法让失信人赚钱是解决债务纠纷的最好办法,一味地限制失信人,寸步难行,不能赚钱,那些债务如何来处理,国家其实也在积极的完善法律,来解决这社会比较突出的矛盾。已经被执行为失信人,那么法院下一步还采取,管控微信和支付宝,如果虚拟账户有资金的情况,都要进行管控,然后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划拨;另一方面还要对失信人采取冻结所有的银行卡,被执行人账户能进钱,不能支出钱;还有法院和原告在积极寻找失信人其他微信和支付宝的证据;

失信人员名下没车、没房、没存款,法院会如何处理?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当然不是。
第一、终结本次执行的依据和条件依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1条,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并责令申报财产。
2.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4.执行立案已超三个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一一与查找或者已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已启动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如果被执行人同时符合以上5种情况,那么法院经过你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之后,符合以上条件,法院就会终结本次执行,因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因为无法执行,所以说会导致执行难,如题所说,对方没车没房,再申请强制执行毫无意义,只有等对方有财产或者你发现财产线索之后可以恢复执行。执行不能属于客观障碍,无法避免,对方没有钱,不可能让执行人员垫钱给你,或者把钱“变”出来给你吧,债务人也只能“成妾做不到哇!”
第二、“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是区分是否可以继续执行的关键1、“执行难”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或者逃避执行,导致名下财产查询、查找、冻结、扣押困难,对于这一类被执行人应当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强度、多方位多措施强制执行。
2、“执行不能”是穷尽所有的强制执行措施之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难以变现,对方贫病交加、债台高筑,举步维艰,家徒四壁如此状态之下的被执行人惨不忍睹,一分钱也执行不了,这个就是执行难。
第三、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还会财产什么措施?1、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应当在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2、如题所问对方没车没房没存款,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并不代表法院不管了,法院还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有没财产,有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有没有财产,有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则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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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子,没有存款,没车,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你以为法院就不会执行了?那就大错特错了,法院还可以通知划拨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等,行政单位还可被执行财政资金。现在法院对执行难问题比较重视,力求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的财产,可以由个人支配,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由上文的答复意见可以看出只有当被执行人符合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时(如购买住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等)执行法院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强制执行。
退休人员可执行养老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由此可见离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也是可以被执行的!

感谢邀请
没房、没车、没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2、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3、行政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可执行其财政资金;
4、可冻结、扣划企业党组织的党费账户中非党费资产;
5、对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能否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执行法院应当查明账户资金的性质,严格区分账户内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资金,并只能对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予以执行。
6、银行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能否执行?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