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怎么处理

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怎么处理

问题补充: 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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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3-06-21 1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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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子看法

别太当回事儿了,这事你根本管不了。

单位进行利益输送有很多理由可以防止当做行贿的证据。具体办事的人也会以各种的方式来避开行贿所为。你认为是行贿,实际上不见得就是行贿。假设是真的行贿。也不见得是你等所能查出来的。弄不好还把自己搭进去,弄个污蔑单位领导的罪名。

灿烂枫叶9x

1,另找突破口,看还有没有别的线索,对他们而言,有突破口后主动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能够减刑,不怕他不说。

2,看是不是重点案件,不是的话放了也没啥,是的话该咋整就咋整,但是如果一不留神搞出人命可能就有麻烦,可以参考之前弄死的刘芳菲的老公的事。

法律公开课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那么疑罪从无,就不会对他们做出处罚。

尽量随便点

我们经常听的一句话叫疑罪从无!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那么他就是没有受贿!没有受贿自然就没有处理!没有证据的怀疑就仅仅是怀疑!

疑罪从无的目的是出于保护!我说你偷了我的钱,但我没有证据!我怀疑你杀人了,但我没有证据!你说怎么处理?这都要处理那岂不是耍流氓?社会岂不是乱套了?我看谁不顺眼我就怀疑他杀人,先给他处理了再说!这显然是极不正常的!尽管这样会放走一些坏人,但保护了绝大多数好人!

黑灯瞎火,四下无人!我拿出来一踏钱,你装兜里了!我清楚,你也明白!但面对不知情的第三个人,或者检察机关!我说你拿了,你说你没拿!谁说慌的概率都是二分之一!没有证据最好的选择就是谁都不信!谁主张,谁举证!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给他钱了,他也拿了!如果没有,他就是没拿!

行贿本身就是不正当手段,想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达到目的,那么就要做好达不到目的,哑巴吃黄连的准备!

石家庄律师宋毅

刑事案件的原则是疑罪从无,意思就是没有充分证据证实的存疑事实认定为无罪。因此,没有证据证明受贿的,不能认定有罪。

黎明前的曙光普照大地

没有办不了的受贿犯罪案件,单位行贿更没有问题。单位行贿知情人多,证据资料可查,零口供也能定罪。具体查办:首先要查实书证,书证包括行贿款的来源、记账凭证、会议记录或相关人员笔记本内容等。其次要核实人证,人证包括因何事商量给其行贿,行贿数目的确定,行贿款从什么地方出,具体谁经办,如何经办,经办细节等等。再次就是要果断采取留置措施,防止串供和逃逸,开展强大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政策,给出路,让他知道在人证物证和书证面前他自己不讲也能定罪,唯一办法就是自己救自己,主动坦白交代,主动承认错误,主动上交非法所得,争取组织上的宽大处理。最后移交司法,让其所犯的罪刑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大家都要奉公守法,千万不要有侥幸心里,很多人都认为行受贿行为,只要自己不说就查无对证,要知道天网恢恢,现在的审查调查措施和技术会让你的所作所为暴露无遗,在铁证如山面前,只能认罪伏法。

sunhaoxi

这种案子肯定不好办,证据是要细心找的,银行痕迹,消费与收入有没有明显不相符,出行旅游款项实际支付方等等,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阳武和新杰

现在一切以证据为准,疑罪从无,光靠涚不行。讲究证据确凿。

用户呼唤正义

那要调查受贿人在处理这件事行为中有没有利益输送事实。如果有利益输送事实使国家和集体利益收到损失。是没有受贿的法律依据。但是可以追究其滥用职权罪。

豁达爽朗的大海

没证据不能定罪,证据是定罪的唯一标准。

轻云敝日

有很多办法让他开口,你懂得。

山靑水秀9

证据是认定行受赌案件的唯一标准和依据,没有证据,无法证明有罪,不作处理。

缤纷艺术家r5

我认为,法律规定,证据定罪,没有证据是不能认定有罪的。其认为有罪,又没有证据,这就要看侦察员的水平能否从间接证据和,掩蔽证据中找到突破口了。否则就不能定罪。

小本生意43

你这个人是先入为主了。你有什么证据说你,单位一把手受贿了,要是有证据直接到纪委举报。就是不能信口雌黄,无中生有。你自己都说了没有证据证明一把手受贿,要是再坚持下去,就是犯诬陷罪了你。

学者110

沒有依据的举报属于诬陷,是要

承担诬陷罪的,在未找到证据之

前就不要轻于打草惊蛇,免得犯

罪人毁灭政据,任何案件都是要

有依据才能真正的把罪犯击倒,

你就看到他杀人没有留下犯罪的

相关依据和旁证是很难定案的,

销毁了证据,就不能依法定罪。

所以说没有依据的案例是很难胜

诉的。

悠闲顽童

行贿单位如果单位管理正规,通过银行转账,银行转账凭证可以留下连续闭环的证据链;如果行贿单位管理管理不正规,通过现金进行,可以通过行贿单位相关人员的交待,查找相关行贿诱因丶相关人员银行账户存入丶对相关人员的物业搜察丶相关法定手续的登记变动等,形成相互证明的证据链;对于未完成资产转移的事项,重点在行贿事件诱因的落实上,进行分析性取证。

老李不天才

首先一点,不管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受贿人不承认的概率高达九成。在这种情况下,曾经的证据之王——证言存在的价值就不是很高了。找到新的书证、物证则是案件是否能够成立的重中之重。在现实中,案件查办人员则会侧重于资金流向来判断,这就牵扯到送钱的经办人、收钱人是否说了谎?又是谁说了谎?除了常规的取证外,还有一些偏门但合法合规的调查手段可以辅助办案。

举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和题主举的例子非常相似,就是单位行贿,老板说钱通过张某送给了某单位基建处的处长,处长矢口否认,中间人张某则是一口咬定钱送给了处长。那么谁在说谎?具有丰富经验的侦查人员首先排除了送钱的老板,陷害的可能性非常小。突破的重点放在了张某和处长身上。经过数个小时的交锋,张某仍咬定10万元钱全部送给了处长,最后,侦查人员只能出动杀手锏——测谎。这个东西大部分人只在电视上见过,但真实使用效果谁也不知道。测谎专家根据案情将主攻方向定在送出金额方面,最终测试得出张某只送给了处长3万元,自己留下了7万元。张某对此显然没有准备,短暂挣扎后交代了所有问题,最终,处长也承认了收受3万元好处费的问题。

案例二:某政府部门处长涉嫌受贿20万元,但始终不承认,最后,也是借助测谎手段拿下了该案。首先通过一套测试题确定了该处长确实收受了20万元的事实,此时虽然处长还是不肯承认,但是侦查人员的信心已经得到了提升。紧接着,测谎专家对20万元的资金去向进行了测试,明确了20万元已经交由其妻子保管。为了不连累家人,处长最终承认了收受贿赂20万元的事实。

虽然这两个个案都是借助了测谎的手段,但归根结底还是要看资金的流向性。“车过留辙,雁过留声”,做过的坏事能瞒得了一时,却无法永远避开法律的制裁。

发丝风语

疑罪从无,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诉,法院判决无罪

轻云敝日

有很多办法让他开口,你懂得。

水石49

疑罪从无,不做冤假错案。

勤奋努力的小蚂蚁

现在的观点是证据不足就不予认定,放人好了。

作为政府执法人员,应时刻注意自已工作时的言行,因为代表政府形象。

如果放过一个坏人,以后有可能发现证据再度抓获,但如果冤枉一个好人,就有可能搞垮整个政府公信力,有时候,被冤枉的一旦被判死刑处决后再翻案,其产生的影响力将会动摇国本。

所以,现代形法会依以疑罪从无,是有一定道理的。

LV骁

单位行贿事实成立,那么就是肯定掌握了单位行贿的证据,受贿人不承认,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那就是取证还不到位。既然单位行贿事实成立,那么就一定会有受贿人受贿的事实,只不过这个事实不好取证,受贿人也不会轻易主动承认。这种情况下,就要继续加大取证力度,从细节入手,详细掌握单位行贿的方式途径,行贿单位从中获得了哪些利益,从这些利益反过来查受贿人的受贿事实。

阿瞒现世

凡事都要讲证据,没有证据恐怕是不行!!!

干部论坛

你的问题侧重点在受贿,不是行贿。既然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就不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其对这一单位行贿行为负有领导、监督、监管责任,则可以追究其纪律责任。

超76666445

对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在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这种情况时,我认为要从多方面入手。一要看行贿单位平时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者的作派;二要看是在什么时候和什么问题会引发此种情况;三要从受贿人平时的喜好去分析;四要全面分析受贿人的品德;五要弄清单位行贿参与人的时间、地点和一些具体细节;六要采取一些必要的组织措施进行侦办,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同时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楚天283540526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些年纪委监委战果辉煌,就说明行贿受贿不承认是不可能的,并且据说一旦进去了,有些伙计不到五分钟就竹筒子倒豆子,一颗不剩全部交待。做贼的总会心虚,特别是现在这个反腐大环境下,只要稍有风吹草动,那些拿了不该拿的、做了不该做的贪官污吏们,相信都是惶惶不可终日,哪里还有负隅顽抗的底气!乖乖地束手就擒,还能争取个以观后效的好态度,以求得从轻处理,尽早回归正常人生,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北斗58220014

行贿受贿同罪,这种规定,造成行贿者被动的保护受贿者;受贿其实是这种罪的主体,受贿者不收,行贿者也没法送,如果打破这种平衡,只定受贿者的罪,那么受贿者,就面临着一个强大的随时可以揭发他的人,他还会轻易索贿受贿?

老狼3446

单位行贿,怎么会没有证据呢?只要在资金来源上查,就会查清楚。钱不会是个人拿出来替单位行贿吧?

霍律师

题主的这个问题涉及面比较广,不仅涉及行受贿犯罪的认定,还涉及到行受贿犯罪的证据认定标准及处罚问题,笔者将一一进行解答:

一、行受贿犯罪的基本概念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行贿和受贿犯罪是一体的,是行贿人和受贿人共同完成的犯罪行为,但是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刑法理论上行受贿犯罪的一种对合犯,也就是有行贿行为才有受贿行为,当然有受贿必有行贿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看,二者的对合关系并不是绝对化的,构成行贿罪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受贿罪,构成受贿罪也不一定就构成相应的行贿罪。

二、行受贿犯罪在实务中证据认定

实践中,从各地每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类型来看,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率占整个职务犯罪绝大多数,上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渎职侵权类犯罪占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具体如下图所示:

无论是之前的检察院反贪局还是现在监察委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最头疼的莫过于发生行受贿犯罪的查处,为什么呢?相比贪污一般都存在明显的平账行为,即使被调查人没有供述,实践中零口供定案的也不在少数,但是行受贿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一般都是现金交易,没有书面证据;

2、一般都是一对一进行,证人或者知情人极少甚至没有;

3、行贿手段隐蔽,除了传统直接给付财物外,还存在以借为名、收受干股、借理财名义等等。

行受贿犯罪的这几个鲜明特点决定行受贿犯罪在证据认定中极其依赖行贿方和受贿方的口供,通俗的说要想认定行贿受贿犯罪双方承认是必要条件。除部分行贿方使用转账等明显留下痕迹的方式进行行贿外,没有双方的口供很难认定行贿和受贿犯罪。

行受贿犯罪一直也是职务犯罪查处中的难题,加之随着社会发展,被调查人往往都具有很强的反调查意识,传统的行受贿开始向新型更加隐蔽的方式转变,这给查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三、如何处罚(处理)

回到题主“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怎么处理?”单位行贿其实和行贿没什么打的区别,只不过就是行贿人变成了单位,具体操作的还是个人去进行的,实际中经过单位领导班子一致同意的情况比较少见,大部分都是一把手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批准,安排手下给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根据笔者分析的证据标准,对题主问题如何处理分析如下:

1.如果行贿方式采用一对一及现金的形式,双方都不承认,无法认定单位行贿罪和受贿罪。

2.即使行贿方式通过转账或者被第三人看到,如果行受贿双方都不承认,也很难认定行贿罪和受贿罪。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承认,则可能可以认定。

3.对于行贿方来说,如果在被国家工作人员索贿的情况下,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刑法》389条第第3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总之,行受贿犯罪查处中口供就是证据之王,一般情况下只有双方都承认的前提下,才能认定。没有口供,其他的都是浮云……

梦吉祥893

关健行贿人为什么行贿?行贿后为什么又反悔?是骗局还是套人上档!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害人目的!

石遗

没有证据证明,那么是不能处理的。

这个问题,可能是行贿的单位提出来的吧。行了贿,事没办成,就举报说对方受贿了。

首先界定一下,是不是行贿?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是否行贿,得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要件,不是单位认为行贿就是行贿的。关键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代表单位行贿的人把所行的贿吞占了。这事并不鲜见。因为行贿受贿是不要打收条的,而且是单线联系。因此,行贿者很容易钻这个空子。

第三,单位行贿,行贿的钱款很不好入账,一般都是小金库。很难留下账底。

第四,受贿人很谨慎,接受行贿时只是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环境下。

如果真的要证明对方受贿,就是认认真真地搜集证据。

企鹅274852626

这不正常不当,受贿人不可出据的,单位行贿单位领导有不正常的大问题。应该处理当时单位领导,领导指示的应负责人,受贿人不安规定处理出现的问题,应该处理加倍。

方星167

没有证据,疑罪从无。宁可放过,不可抓错。

龙哥哥说法

单位行贿犯罪,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还是有定罪的希望的,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一、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所谓单位行贿罪,就是单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受贿人好处的行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行贿罪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单位决策,所以,单位行贿罪钱款出处很好查,肯定单位套现行为,然后集体决策的证言,后就是送钱的人证物证。

二、受贿罪的认定

所谓受贿罪,就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的行为,就是收钱办事就可以。所以,受贿罪有两个构成要件,一个是利用职务便利办事,另一个是收钱,事没办钱收了或者事办了期待将来收钱,都能够认定为受贿罪。

三、你的案件证据

受贿罪往往很难取证,特别是受贿人不承认的情况,风险很大,所以,要尽量把证据做扎实。你的案子是单位行贿,是不是两个人同时送的钱,过程是否有第三人知情,是否有录音,是否找到了你送的钱款,钱款是现金还是转账,等等,如果有证人证言和客观证据相互印证,那即使收钱的人不承认,也能够零口供定案!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

一言書畫

对于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的情况,应当作如下处理:

一、源头调查核实

1、查清单位行贿的目的,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主要领导的决定?

2、查清单体指派谁具体负责实施行贿?

3、查清单位是否已经实施支出行贿专项资金?具体金额?何时支出?是通过财务转账汇款,还是现金支出?若是转账,则应查清财务什么科目予以转账处理的,并延伸核查对方收款人……;若是现金,那么须查清现金来源,是银行取出,还是单位库存的现金?以及查清票面金额等。

二、调查核实该行贿资金实施过程

1、单位转账汇款支出,这个好查,这里暂且不说。

2、现金支出。

行贿人虽然已向单位报告,对目标已经实施行贿完毕后,但受贿人拒不承认,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若出现这种情况,不排除该项行贿资金,已经被行贿人私吞的可能。

三、立案调查行贿单位及具体实施的行贿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项行贿资金去向,直至彻底查清为止。


景德镇文史资料

立案标准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定了“保障当(的合法权益”,这两个方面开元、們相成的,两方面都统一于“严格依纪依法’这个大的原则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也不得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里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既包括被调查人也包括涉案人员等人员。本案例中,A某即使身为副市长,身处高位,同样应当自觉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一旦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查证属实。同样要收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移送检察机关提示

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90年9月16日发布实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关于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监察机关应当作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处置决定

1.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

(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铁男春秋

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这种情况只能说无罪释放了。

连警方都查不到受贿人的铁证,证明受贿人早已销毁证据,连蛛丝马迹都不留痕,这个受贿人是个高手,他熟读法律法规以及反侦察能力。

其实受贿人不承认受贿,是因为没有监控录像,即使有已破坏掉了。有某单位行贿,警方深入查帐这笔巨款去何处,经谁之手汇入哪家银行,帐号是多少,在银行着手是可以查到的。如果是用现金直接行贿,只要某单位告知警方与受贿人在哪里交易,警方调取各个监控也会找到受贿人的犯罪证据的。

无论受贿人多狡猾,也是逃不过天罗地网的。总有一天,他会露出马脚的时候。

受贿人不承认就无迹可循了,警方可不是吃干饭的,定会组织有能力、有经验地精干警员查找受贿人的证据,相信警方办案能力,会把受贿人绳之于法的。

现在是高科技时代,没有哪个罪犯能在警方眼皮底下逃之夭夭的。

用户尹海涛

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条规定,“单位行贿”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行贿,受贿人并不承认。同时亦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受贿人构成“受贿罪“,奈何?

一般来说,办案机关经常使用的办法是将“单位行贿“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传唤“后予以审询,力图寻找“突破口“。

由于“单位行贿”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守口如瓶(亦许并未行贿),无法搜集相关行贿证据。办案机关或依法“传唤“受贿人,受贿人自然更是矢口否认(或许并未受贿)。

办案机关并没有掌握相关证据证实受贿人构成受贿的犯罪事实。怎么办?

我以为办案机关应当依据“疑罪从无”的刑事审理原则来慎重处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没有证据证实的犯罪即无罪。

办案机关即使将此类并非证据确凿的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亦会宣告被告人无罪。同时亦会引起“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或个人受到相关纪律和法律的追责。

底层百姓说事

这个问题很简单,直切向检察机关报案,由捡察机关出面办理便成。

单位行贿为集体行贿,受贿人不承认,有可能被单位行贿操作人私吞,此事如果经过检查机关,从单位源头查起,竹同追竹节,就会水落石出。

但是,受贿行贿是同罪。

单位行贿,数额不会太小,有出帐该凭据,款项流出日期,是转帐还是现金行贿,转帐好查,现金秘密行为,应找出地点,检查机关可经过搜查,调查对受贿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核定,如果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人就死定了。因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较重,具体条文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从这条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受贿人不存认,如果查出他有大额存款或家中搜出有大量现金,多套房产等,他是逃不了法律的处罚的。

当然如果是单位实际去操办的人以行贿为由,私自把钱吞了,他构成了贪污罚,是逃不过捡察院的眼晴的。

不过这里特别提醒你,不能报假案做伪证,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此外,无证据无罪,这是法制原则,任何法律机关和个人都得遵守。我们千万不要听风就是雨去做些劳命伤财还损人害已的事。

(图自网络,侵权删除)

刘超文AQ

任何罪行的成立都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与其不然则应当以疑罪从无来处理。

快乐民间区长

根据我们曾经拍过的视频专题片反映过的案子来看,这里面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情况是:单位在行贿是给付的是现金,这种情况最不好认定,如果本人不承认,且没有第三人见证的情况下,只要对方的现金或者银行卡上没有相关注明,或者手机的聊天记录中没有相关的信息证据,给付钱款的地方恰好又没有监控,那这就只有你们单位领导自己背锅了;这种情况,按照当下的潜规则来看,本来就是上不得台面的事情,只要受贿人自己不承认,又没有其它能够佐证的线索,那组织上还真的不好认定;

第二种情况是:你们领导在行贿时留了一手,叫了一个第三人在现场见证,或者专门挑选在有监控的地方,并且可能有录音或者远程录像,那这种情况下基本就实锤了。当然,这种情况的风险极大,一旦被对方发现,你们行贿的那个领导基本上就杯具了。

鉴于上面两种情况,还是规劝大家不要行贿,更不能受贿!!

宋于木

这个问题很简单啊!根本就不会处理受贿人,说错了,应该是根本不会处理这个涉嫌受贿的人。因为法律层面上,他根本就没犯任何过错,别说违返法律了。不能你单位单方面的证据就是人家受贿了,万事都要讲证据,现在本来讲的就是疑罪从无,何况这个事情上人家可能连疑罪都算不上。就是人命案如果没有证据都会放人,何况是一个受贿案呢!

但是不代表受贿嫌疑人没问题别人也没事。单位行贿的行为,财务一定会有各种记录情况,那么就说明这笔钱已经支出了。如果这笔钱已经支出,那么公安机关就要查找这笔钱的最终去向,无论是受贿人收了,还是办事人私吞了,总归是有他的去向。既然能上到行贿这个层面上,估计也不会是一个小数目,那么这笔钱就一定能够查出去向。你们我们的公安机关都是吃素的吗?各种技术手段,侦破技巧,必然能找出破绽!

那么最后这笔钱落到了谁的身上,那就是谁触犯了刑法,只不过不同的人拿了这笔钱,触犯的法律条款不同罢了!

像题目里说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受贿人收钱了。那就只有两个可能,第一是他真没收到。第二就是他的手段太高明了,竟然欺骗得了公安机关。但我觉得可能性不大,因为只要他做了,就不会没有漏洞。

希望我的回答能得到朋友们的认可!

我是宋于木!

塞上石

对待此问题,必须慎之又慎,坚持原则,以法办事,并做到公开透明。

对经调查,无任何确凿证据证明其受贿,就应对其进行警示教育,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若因污告或别有用心陷害对被告人造成思想打击和伤害亦或许影响其今后工作正常开展的,必须理直气壮地给予证明,弘扬正能量,并对捏造事实,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之目的的人也要给予惩戒。

总之,不能让违法乱纪行为肆无忌惮,也不能让为了个人私利或达到某种日的而造谣陷害,唯恐天下不乱者消遥法外,更不能让真干事,干实事而又遵纪守法者心中流血脸上流泪,要高调为他们撑腰鼓劲,这样才能弘扬正气,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浓厚氛围。

坚守的远方

疑罪从无啊!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没有证据证明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证据不充分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定罪量刑需要有证据证明,而且证据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如果达不到,那么只能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标准进行无罪判决。

我们调查只能用证据还原法律事实,客观事实已经发生了,谁也不能时光倒流。我们的调查工作就是收集证据来进行还原,这种还原只能是法律事实,也就是依靠证据来认定的事实。你证据收集到什么程度,就只能认定到什么程度,很多时候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有差距的。即使我们知道这个人犯罪,他本人也承认自己犯罪,我们如果没有证据,依然不能仅凭他本人的供述定罪。

对于行受贿案件,取证更是困难,这种犯罪最具有隐蔽性,很难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也很难取证。而且行受贿犯罪几乎不存在客观的直接证据,需要高度依赖口供定罪,和其他证人的言辞证据。也就是说送钱的和收钱的即使有一方承认,另外一方不承认,我们都定不下来罪。零口供对于行受贿案件来说几乎不可能,即使被拍下来视频,也有很多辩解空间,比如借款或者还款,或者帮其买东西等等,你依旧定不下来。现在办事的谋利事项很多在表面都是合乎规定的,会把你本来不符合的给包装成符合条件的,即使从书面也查不出来。

单位行贿量刑比较轻,起刑点在20万元,送钱达不到20万的不构成单位行贿罪。而且行贿必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使对方是受贿,你这一方也不一定构成行贿。受贿只需要谋取利益即可,行贿需要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

现在实务中对于不正当利益认定比较严格,正常符合政策的事项送钱很难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益,比如索要本应支付的工程款,找人打招呼送钱的,很多法院已经不再认定为不正当利益。所谓谋取索要工程款的竞争优势也是无稽之谈。但这供述只能是为了索要工程款给钱,你千万不要再说自己还想和其搞好关系,以便日后承接工程,多多关照之类的话,这就是承若的不正当利益,就是构成行贿罪了。

愚人梦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疑罪从无”,也就是说只是怀疑一个人犯罪不行,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上述问题所谓的受贿人是不能成立的。

单位行贿,财务报销的发票上可能写着走访某某某之类,也可能附着被走访人的名单,这些只是证据链的一部分,如果对方承认,问题就简单了。如果对方不承认,就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单位的一些人打着送礼的名义中饱私囊,这种想象很多;二是对方嘴硬,这就需要证人证言、音像资料等相关证据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一个人说送,一个人说没收,法律是支持后者的。

皇家师爷

你这个先入为主的了。

1、很有可能有发出,而没收到。中途掉包或失包了。这情况现实中比较多,特别是属于单位行贿方面(如果是私人行贿则不会)。

这样,你如果严刑逼供,他或许被迫承认,但可能是冤假错案。

受贿会上刑法,但我国同样禁止有罪推定,疑罪从无。无证据,你能确认这不是冤案?

2、如果对方一口咬定,那么就需要想法子找证据,让证据说话。破案并不是让你坐在空调房子在等人过来向你举报,喂你吃饭,而且你还要求举报一定要按规定格式,否则不予受理……自己的饭碗,还是需要你自己主动想法子开饭的。

3、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作为能让人跳楼的审计人,在这方面我抓过的人不下百人,几乎是手到擒来。但审计这东东确实不太好办,抓住证据后,还需要让他们自己签名确认,否则上交不了。但铁证如山,我找到的证据,他们都跑不掉,甚至在签名时候,往往都会抱怨什么领导叫我贪,我敢不贪吗?签名是死,不签名是死,怎办?……

4、如果确实无此本领,还是让位让其他人去做吧。这碗饭不好吃的,我不少同事都因能力不足主动退出。每次都交白卷,也不好看的。

爱咩咩的老羊

贿赂犯罪,包括行贿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都必然危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国家机关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威信,这是贿赂罪的危害实质所在。

贿赂犯罪与其他犯罪不同,具有隐蔽性、多为言词证据、客观性证据较少等特点,历来为刑事侦查中的难点之一。

笔者作为一个前检察官,过去经常接触此类案件,深知认定贿赂犯罪的难度。

除了很特殊的情况以外,行、受贿双方通常为单独接触,大多数是以现金为交付对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犯罪现场一般也不会留下多少痕迹,由于案件暴露的滞后性,受贿的钱财大多已经转移。受贿的现金作为一种不特定物,案发后基本上丧失了物征的特征。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认定贿赂犯罪主要靠行受贿双方的供述和证词,也就是业内人士所说的“一对一证据”。

“一对一证据”的案件,只有一方供述或证词,是否就一定不能定案?也不是这样子。许多时候,只要间接证据形成锁链,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也可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我所在的检察机关过去就成功的查处过被告人“零口供”的受贿案件,也成功的查处过受贿人全面翻供的案件。如果您对此感兴趣,可以查看 所写的《这个案件中,到底是谁在说谎》以及《被告人拒不供述、“零口供”,法庭会判定他有罪吗?》一文。

题主所说的是,行受贿案件,只有一方供述或证词,另一方坚决否认,又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行贿方的证词的可靠性。在这种情况下,认定受贿是非常困难的。

因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一切可能,不能形成锁链。

这里讲几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次,受贿人的亲属反映我们一个办案人员在办理他家的案件中受贿。当时领导非常重视,组织人员调查,发现是一个熟悉办案人员家庭情况的骗子谎称可以疏通关系,从被告人亲属手中骗取了巨额钱财。钱根本就没有送给办案人员,全部被骗子用于还债了。后来这个骗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还有一次,一个中介人带领犯罪分子的亲属到一个政法领导干部家行贿,悄悄的把一叠钱放在书架上。后来案发,那个领导被审查时辩解从来没有受过这个人的钱财。后来他回忆,那天两个人离开他家后,中介人又单独回到他家书房里去过。后来审查那个中介人,才搞清楚中介人第二次返回时,把放在书架上的那叠钱又偷偷拿走了。

还有会出现行贿人从中截留部分行贿款的情况。等等。

综上所述,“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受贿人受贿。作为一种疑案,不排除其他可能,疑罪从无,不能认定为犯罪。

墙角石田

我来回答。首先分析现有证据情况,单位行贿,单位的财务资料,单位会议记录,有关单位知情人的证言。因为什么事项去行贿,行贿的项目资料。以上这些证据对于要证明受贿人受贿,都是属于单边证据。行受贿需要对合,也就是行受贿双方证言证据合上。目前而言,受贿人不承认,所以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另外实际当中,可能有转账给受贿人或其家属可以证明。或者送钱到其家里,当着其亲人面送钱,其亲人承认也可以。再有一种情形是,几个送钱的人送钱到其家里,一换扣一环,如提着东西进去,空手出来。并且有其他的证据客观佐证印证,如果能形成证据链,勉强可以。所以,贿赂案件关键还是要受贿人承认,这也是最难点,只要受贿人不承认,可以说,百分之九十九,百分之百不能认定。突破贿赂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受贿人的口供是办案中最难点。口供证据为王在贿赂案件中最体现。能否突破,与办案人员的水平,与当事人的抗审能力相关,也有与办案所采用的措施手段是否超出法定限度有挂。现实当中肯定有受贿行贿数额巨大结果查不出或只交代少量就过关的。道高一丈魔高一丈,还是道高一丈魔高一尺不好说。法网恢恢疏而有漏,人网恢恢,纰漏百出。

觉主老刀

没有证据,那就是无罪。

事实如何认定?靠的就是证据,没有证据就无法认定事实,没有事实当然是无罪的。

比如说,两个人出海钓鱼,甲把乙推到海里淹死了。茫茫大海,没有目击证人,到底是推下去的还是自己失足掉下去的,谁也说不清楚,法律怎么判?没有证据,那就只能无罪释放。

然而,现实中,几乎不存在完美犯罪,像是这个例子,杀人总会有动机,总会有准备,也总可能留下些蛛丝马迹。比如说碰巧有人看见了,碰巧那人没淹死被救了,或者你一把没推下去,有搏斗痕迹等等……

你说的这个案例也是如此。行贿人指认,本身就是证据,可以对受贿人展开调查。然而孤证不立,单方面指认是没办法定罪的,还需要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比如说现金行贿,贿赂应该不会那几千块吧?几万块体积就不小了,两人见面在什么地方,有没有监控,能不能看到双方手里的东西。

而且,受贿人一般都是经不起查的。如果调查后仍旧没有证据,那就是无罪。

张毅刑事律师

因为没看到案卷,不清楚证据情况,简单分情况回答一下。

先看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条文上看,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受贿人收到钱才能认定行贿,而是只要做了行贿行为就构成行贿罪。所以在这里也要破除一种思维,就是有行贿一般情况下当然有受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受贿,也不一定同时都会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虽然行贿和受贿在法律上称为对合犯,但两罪可以分开认定,不需要同时认定。

1、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实单位实施了行贿行为,比如单位负责人员、财务人员、具体送钱人员的有罪供述,单位款项支取的记录,钱款走向比较清晰,这种情形下,即使行贿的对象(俗称受贿人)没有实际收到钱(比如中间人把钱给昧了),但是由于单位的行为已经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依然可以定单位行贿罪。

2、如果只有行贿单位人员的有罪供述,但是钱的来源、去向、金额、面值、数量、送钱地点等查不清,又没证据证明受贿人收到钱,那么可能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无罪处理(检察院不起诉、法院无罪判决等)。

3、如果行贿单位人员供述送了钱,但是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是给予回扣、手续费的情况,又没证据证明受贿人收到钱,这种情形一般都会无罪化处理:一是构成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缺失导致无法定罪,二是证据也不足;

4、如果行贿单位人员否认行贿,又没证据证明受贿人收到钱,那就等于没有证据证明有行贿和受贿。

5、即使有证据证明涉嫌单位行贿,如果有足够的量刑情节,不起诉、定罪免刑也都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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